記者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采用一次核準、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是指對企業從事符合規定條件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