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湖是淮河流域主要調蓄湖泊,也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重要調節水源地。為了保障洪澤湖防洪、供水、航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湖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江蘇省政府同意,現就洪澤湖水域禁止采砂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洪澤湖水域從事采砂活動。在洪澤湖水域的任何采砂活動均屬非法行為,將依法依規處理。洪澤湖水域的現有采砂船只,須在通告發布后10天內駛離洪澤湖水域或者拆除采砂機具。
二、洪澤湖屬于江蘇省省管湖泊,沿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許可洪澤湖采砂活動。
三、淮安市、宿遷市及所轄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通告要求,組織水利、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漁業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洪澤湖水域非法采砂活動。
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禁止洪澤湖采砂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所指洪澤湖,是江蘇省洪澤湖保護規劃確定的湖泊保護范圍線內區域,包括江蘇段淮河干流、成子湖、陡湖等。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