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北京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顯示,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的工作范圍包括城市棚戶區項目和國有工礦棚戶區項目。
《意見》要求,中標企業要與區縣政府簽訂協議,明確改造目標、改造范圍、改造要求、工程進度時限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及違約責任等。要明確項目法人,終身對住房質量負責;要落實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同時,為確保建設用地供應,將加大供地支持,優先安排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用地。對未完成棚戶區改造供地任務的區縣,原則上不予安排商品住房建設用地。
據2013年北京市制訂的棚戶區改造計劃稱,北京5年將投入5000億元,使23萬戶、70萬棚戶區中的居民改善居住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