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化解產能過剩,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部署要求,蘭州市于日前制定出臺了建立工業企業與重大項目互保共建、互為市場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決定在建筑建材等行業建立互保共建、互為市場工作機制。
根據《實施方案》,蘭州市今后將按照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協調、公平競爭與互惠互利相協調、名牌優先與本地優先相協調的原則,在電力煤炭、有色冶金、建筑建材行業建立互保共建、互為市場工作機制。
《實施方案》中,鼓勵支持優先采購當地工業企業名牌產品具體政策措施包括,市、縣(區)政府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房、農田水利等項目,在同質同價的基礎上,鼓勵支持優先采購當地工業企業名牌產品。凡是與施工單位簽訂采購協議的本地生產資料企業,根據所簽合同中的產品種類、采購額度和完成銷售的稅務發票,將繳納的地方稅收市、縣(區)留成部分予以全額獎勵,由市、縣(區)政府根據留成比例分擔,以鼓勵支持本地企業保質量、創名牌。在市、縣(區)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保障房、農田水利等項目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凡與本地鋼材、水泥、玻璃、鋁制品等原材料生產企業簽訂《重大項目互保共建互為市場采購協議》的施工單位,在工程評標過程中予以加分獎勵。凡采購本地企業原材料占到所競標工程總材料30%以上加1分,占到50%以上加1.5分。
鼓勵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設備采購過程中優先采購本地企業名牌產品。對具體負責承建市、縣(區)政府投資項目,積極參與互保共建,履行互保共建合同較好的項目業主單位,市、縣(區)政府根據其實際完成情況,給予10萬~20萬元的資金獎勵。當原材料生產企業出現現金流困難時,在企業提供相關合法證明與承諾的基礎上,允許用承兌匯票結算企業供水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企業在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金無法用承兌匯票結算時,可按照國家人社部門相關規定,給予3~6個月緩繳期,并支持燃氣、鐵路、供電等相關部門在可控條件下采用承兌匯票結算相關費用。
《實施方案》提出,要將參與互保共建工作、履行采購協議情況作為工程競標單位信用評價的條件之一,建立信用等級評價機制。對不積極參與互保共建、未落實采購協議的競標單位,取消兩年內本市建設工程競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