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將正式實施的《云南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發展和應用散裝水泥的信貸支持力度,優先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貸款。并引導和推動有關市場主體加大對發展和應用散裝水泥的資金投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企業給予相關稅收優惠。此外,鼓勵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粉煤灰、建筑廢棄物等固體廢棄物。經依法認定利用固體廢棄物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可以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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