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四平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印發四平市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的通知》(四政辦發〔2013〕40號),這是四平市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重要文件支持。
《通知》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四平市市區以環城路為界,環城路以內為“禁現”區域。“禁現”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現場攪拌混凝土(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必須使用具有資質的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預拌混凝土。
《通知》要求,如存在混凝土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供應、混凝土累計使用總量在150立方米以下、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以上特殊情形,可以允許現場攪拌混凝土,但應當在使用前經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通知》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四平市市區以環城路為界,環城路以內為“禁現”區域。“禁現”區域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現場攪拌混凝土(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必須使用具有資質的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預拌混凝土。
《通知》要求,如存在混凝土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需要使用特種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供應、混凝土累計使用總量在150立方米以下、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以上特殊情形,可以允許現場攪拌混凝土,但應當在使用前經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