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無錫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市區禁止現場攪拌預拌砂漿的通告》(錫政告〔2013〕5號),這是無錫市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又一重要配套措施。
《通告》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區快速內環內新開工工程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含國有投資)必須使用預拌砂漿;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區全部范圍內(含錫山、惠山、濱湖、崇安、南長、北塘、新區7區)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對違反上述規定,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內現場攪拌砂漿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罰。
《通告》要求,如存在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需要使用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砂漿累計使用總量在100噸以下、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砂漿供應以上特殊情形,可以允許現場攪拌砂漿,但應當在使用前經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通告》規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區快速內環內新開工工程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含國有投資)必須使用預拌砂漿;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區全部范圍內(含錫山、惠山、濱湖、崇安、南長、北塘、新區7區)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對違反上述規定,在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區域內現場攪拌砂漿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按各自職責,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罰。
《通告》要求,如存在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需要使用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供應、砂漿累計使用總量在100噸以下、施工現場30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砂漿供應以上特殊情形,可以允許現場攪拌砂漿,但應當在使用前經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