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湖南中方縣工商局對無照從事混凝土生產經營兩個月的覃某,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處罰,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罰款一萬元的處罰。
7月25日,中方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查處無照經營“亮劍行動”日常巡查中,發現在中方縣和懷化市鶴城區交界地域,中方鎮長遠村懷黔公路“西南加油站”旁,懸掛有“大眾商砼”字樣招牌廠房。
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工廠內矗立著9個用于水泥攪拌的攪拌罐體,正在從事混凝土生產經營活動。經對該生產點負責人覃某問詢,生產點已經營兩個月,由于工廠處于兩地交界處,當事人想到屬于“腳踏兩只船”,抱著僥幸心理,所以一直未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核準登記。
事發后,當事人能積極主動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對其違法事實有較深的認識,且未造成嚴重的后果。中方縣工商局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8月19日,該局依法下達前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7月25日,中方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查處無照經營“亮劍行動”日常巡查中,發現在中方縣和懷化市鶴城區交界地域,中方鎮長遠村懷黔公路“西南加油站”旁,懸掛有“大眾商砼”字樣招牌廠房。
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工廠內矗立著9個用于水泥攪拌的攪拌罐體,正在從事混凝土生產經營活動。經對該生產點負責人覃某問詢,生產點已經營兩個月,由于工廠處于兩地交界處,當事人想到屬于“腳踏兩只船”,抱著僥幸心理,所以一直未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核準登記。
事發后,當事人能積極主動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對其違法事實有較深的認識,且未造成嚴重的后果。中方縣工商局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8月19日,該局依法下達前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