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江蘇省長李學勇簽發了《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第89號令),《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涉及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應用,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予以了明確。
《辦法》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砂漿質量進行抽查;施工單位對進場的預拌混凝土、砂漿進行檢驗;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書面制止并整改驗收閉合;預拌混凝土、砂漿供應單位應當到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及時提供真實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和檢測報告,試驗室應當符合質量管理的相關要求。
《辦法》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砂漿質量進行抽查;施工單位對進場的預拌混凝土、砂漿進行檢驗;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書面制止并整改驗收閉合;預拌混凝土、砂漿供應單位應當到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及時提供真實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和檢測報告,試驗室應當符合質量管理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