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日前下發《關于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意見》,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綠色建筑監管體系,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
泰安市提出,從2013年起,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博物館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保障性住房比例不低于10%,并在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行評價標識。到2014年,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從規劃設計到建設使用,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泰安市要求,嚴格執行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嚴把建筑節能設計、圖紙審查、過程監管和節能認定評審,突出抓好工程現場和施工環節監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方案,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大力推廣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和新型結構體系,鼓勵采用可重復使用和可再生的綠色環保材料。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現施工過程中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完善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圍繞建立完善考核獎懲機制,泰安市把綠色建筑推廣列入各級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定期進行檢查通報。在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對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實行優先入選、優先推薦或適當加分,充分調動城鄉規劃、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等單位的積極性。
泰安市提出,從2013年起,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博物館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造的比例不低于50%、保障性住房比例不低于10%,并在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行評價標識。到2014年,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從規劃設計到建設使用,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泰安市要求,嚴格執行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嚴把建筑節能設計、圖紙審查、過程監管和節能認定評審,突出抓好工程現場和施工環節監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方案,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大力推廣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和新型結構體系,鼓勵采用可重復使用和可再生的綠色環保材料。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現施工過程中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完善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圍繞建立完善考核獎懲機制,泰安市把綠色建筑推廣列入各級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定期進行檢查通報。在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對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實行優先入選、優先推薦或適當加分,充分調動城鄉規劃、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等單位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