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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關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1-3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珠海市建筑業協會商品混凝土分會
核心提示:珠海市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關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辦函〔2011〕225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對規范上述幾類企業的項目建設申報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貫徹執行《通知》精神,明確申報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劃批準實施前,各地原則上應停止受理新建、改建、擴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的申報和審批。本地經濟發展確需建設的,必須從嚴控制。

  二、2011年5月1日前已完成籌建且具備投產條件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生產項目,必須在2012年10月31日前,持相關資料到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下稱“主管機構”) 申辦。逾期未報的,主管機構不再受理。申報資料如下:

  1、生產項目申報審核表(附件1,附件1-1 “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附件1-2 “預拌砂漿”生產項目);

  2、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 

  4、項目用地合法憑證; 

  5、主要生產設施設備憑證; 

  6、其它相關資料。

  縣、市主管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并加具意見后,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由市主管機構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預拌砂漿生產項目逐級呈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審核,并按砂漿備案管理辦法辦理。

  三、2011年5月1日后,各市、縣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需建設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以下要求辦理。

 ?。ㄒ唬M建前,由所在地主管機構對該擬建項目是否符合本地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劃加具意見,并對以下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按《通知》要求逐級報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審核。擬建意見通過后,上述生產企業方可開始籌建。申報資料如下:

  1、生產項目擬建意見表(附件2);

  2、項目可行性報告;
 
  3、項目用地合法憑證; 

  4、其它相關資料。

 ?。ǘ╊A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建設完成后,申報資質前須持相關資料到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機構申報,由市主管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加具意見后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申報資料如下:

  1、生產項目申報審核表;

  2、生產項目擬建意見表; 

  3、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

  5、主要生產設施設備憑證;

  6、其它相關資料。

  預拌砂漿生產項目建設完成后,按砂漿備案管理辦法辦理。

  四、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項目完成籌建后,應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的規定,申請領取資質證書,并嚴格執行“一站一資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在批準其資質前,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的規定,需書面征求省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意見,并附《生產項目申報審核表》。

  五、為配合全省范圍內開展的“三打兩建”工作,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委)對未按照規定取得獨立資質證書即違法、違規經營的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應按照國務院令第370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和處理。

  附件:項目審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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