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拌砂漿行業各企業,應在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積極投入當地預拌砂漿事業的發展,應以推動預拌砂漿產業發展為己任,不斷創新、開發滿足市場需求的新產品,促進行業發展。
二、企業要有寬廣的胸懷和建立良好的風范,穩健經營,嚴控風險,企業之間應建立既是競爭對手,又是合作伙伴的和諧關系,以自身的優勢參與競爭,不能對同行進行中傷和貶低。各企業應自律經營行為,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服務意識和誠信意識。企業間應加強溝通,團結合作,在遇有設備材料供應困難時,相互間應鼎力協作,確保合同兌現,維護行業信譽。
三、企業在競爭中應追求最高的性價比,交付用戶的產品將質量放在首位,自覺按標準生產,不得相互哄抬價格和惡意降價,不得以價格低廉為由將劣質產品流入市場,倡導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各企業應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抵制需方惡意拖欠貨款,特別是設備制造企業,不得隨意讓需方拖欠貨款,從源頭杜絕“空手套”的企業產生,有效維護各地新增投資企業的利益,促進行業良性競爭。
五、各企業之間加強信息交流,對于少數資信不良的企業相互之間進行告知,也可向行業協會舉報,避免同行重復上當受騙,蒙受損失,保護各企業的正當利益。
六、各會員單位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不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七、各會員單位應尊重他人享有的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包含使用其他權利企業的文獻、圖片、資料等);不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標志;不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述。
八、各會員單位不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不通過締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以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九、會員單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及時向協會進行檢舉,要求協會進行調查,協會也可以直接開展調查。
十、會員單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協會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如下措施:
1.阻止違反公約的行為,并責令消除影響。
2.要求賠償因其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的損失。
3.在行業內通報批評。
4.通過媒體或網站公布其違反公約的行為。
5.將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次違反公約、情節嚴重的會員單位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十一、本規定經中國散裝水泥推廣發展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通過,自2012年12月12日起發布施行。
二、企業要有寬廣的胸懷和建立良好的風范,穩健經營,嚴控風險,企業之間應建立既是競爭對手,又是合作伙伴的和諧關系,以自身的優勢參與競爭,不能對同行進行中傷和貶低。各企業應自律經營行為,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服務意識和誠信意識。企業間應加強溝通,團結合作,在遇有設備材料供應困難時,相互間應鼎力協作,確保合同兌現,維護行業信譽。
三、企業在競爭中應追求最高的性價比,交付用戶的產品將質量放在首位,自覺按標準生產,不得相互哄抬價格和惡意降價,不得以價格低廉為由將劣質產品流入市場,倡導行業自律,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四、各企業應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抵制需方惡意拖欠貨款,特別是設備制造企業,不得隨意讓需方拖欠貨款,從源頭杜絕“空手套”的企業產生,有效維護各地新增投資企業的利益,促進行業良性競爭。
五、各企業之間加強信息交流,對于少數資信不良的企業相互之間進行告知,也可向行業協會舉報,避免同行重復上當受騙,蒙受損失,保護各企業的正當利益。
六、各會員單位不得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不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以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七、各會員單位應尊重他人享有的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包含使用其他權利企業的文獻、圖片、資料等);不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標志;不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述。
八、各會員單位不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不通過締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以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九、會員單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及時向協會進行檢舉,要求協會進行調查,協會也可以直接開展調查。
十、會員單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協會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如下措施:
1.阻止違反公約的行為,并責令消除影響。
2.要求賠償因其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的損失。
3.在行業內通報批評。
4.通過媒體或網站公布其違反公約的行為。
5.將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次違反公約、情節嚴重的會員單位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十一、本規定經中國散裝水泥推廣發展協會第五次會員大會通過,自2012年12月12日起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