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限制令,進口或生產環氧乙烷物質必須按照《加拿大新物質通知法規》(Canada’sNewSubstancesNotificationRegulations)的規定提前至少120天向環境部門提交相關信息。該限制令也涵蓋了該物質的環境釋放水平、處置和相關記錄的保留等要求。規定新要求已從2012年9月18日起開始實施。
加拿大環境和衛生部宣布將限制進口和生產環氧乙烷(oxirane)化合物,該決定遵循加拿大國家《環境保護法》(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第64章中環氧乙烷化合物被定義為可能有毒的結論。
加拿大環境和衛生部宣布將限制進口和生產環氧乙烷(oxirane)化合物,該決定遵循加拿大國家《環境保護法》(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第64章中環氧乙烷化合物被定義為可能有毒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