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布了經市政府同意的《南京市主要耗能產品和設備能耗限額和準入指標(2012版)》,對包括34項石油和化工產品在內的各耗能產品,分別規定了“十二五”期間必須實現的節能目標(能耗限額),以及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節能評估審查的依據(準入指標)。南京石化產品能耗有了明確的“門檻”。
按照南京市的規定,現已投入生產的石化產品,“十二五”期間每噸必須小于或等于的能耗限額,乙烯為595千克標準油,芳烴為315千克標準油,當量環氧乙烷為195千克標準煤,PTA為109千克標準油,甲醇為337千克標準煤,醋酸為26千克標準煤,環己酮為1900千克標準煤等。新上項目能耗準入指標比現有產品能耗限額均更加嚴格,如乙烯為550千克標準油,芳烴為293千克標準油,當量環氧乙烷為191千克標準煤,PTA為100千克標準油,甲醇為330千克標準煤,醋酸為25千克標準煤,環己酮為1900千克標準煤等。新上項目如未能達到能耗準入指標,南京市將“拒之門外”。
南京市制定的節能指標,是為嚴格控制重點用能行業能源消耗過快增長,推動用能單位節能技術進步,促進全市產業轉型,實現綠色發展,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借鑒其他省市先進經驗,參考國內外同類產品能耗標桿水平及生產技術發展趨勢,結合該市實際情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