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7月13日南都有關高埗塘廈村村委書記廖某發參與制造假水泥遭刑拘的報道,東莞市質監局對此回復稱,經初步調查,2012年6月期間,該工場生產假冒“海螺牌”水泥855.15噸,貨值約24萬元,已銷售810噸。據業內人士介紹,假水泥一旦流入到結構性的建筑當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甚至會發生坍塌。盡管案件已經過去了20天,但無論是質監部門,還是公安部門,均未能向記者透露這批假水泥的流向。
現場查扣45噸假水泥
在見報的前一天,記者就案件本身諸如案值、流向等問題,向東莞市質量監督局發出采訪提綱。當天該局并未向記者做出答復。
在見報的當天下午,該局對此做出了相關回復,“6月26日晚,我局根據省打假專項辦提供的線索,聯合高埗鎮政府相關部門,對東莞市高埗鎮塘廈村海景大酒店河邊靠近攪拌站處一家水泥工場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工場有8名工作人員,其中5名工人正在生產、搬運水泥。”執法人員將現場工作人員全部控制,當場查獲假冒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的“海螺牌”復合硅酸鹽水泥903袋(50K G /袋)合計45.15噸,水泥包裝袋及出倉單一批。
此前,在記者采訪中,據與被查處的水泥窩點相臨的混凝土公司的保安說,水泥窩點自從1月份開工以來,生意一直比較好,經常可以看見運貨的貨車在窩點外擺起長龍。
警方稱尚不能透露案情
東莞市質監局在回復中并沒有提及從1月份起水泥窩點到底生產了多少假水泥。只是在回復中說,經初步調查,2012年6月期間,該工場生產假冒“海螺牌”水泥855.15噸,貨值約24萬元,已銷售810噸。“由于該案相對人的行為已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根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局于7月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報市檢察院備案。”對于假水泥的流向,該局表示,這是高埗公安分局的偵查范圍。
記者隨后向高埗公安分局的相關負責人聯系,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抓緊偵查,尚不能對外透露。然而,當記者查看當地媒體對水泥窩點查處的報道時,發現報道中提到,執法人員現場查獲了出倉單一批,其中就包括“6月5日,送往粵輝的23噸水泥,每噸90元”,另一張購貨單位則模糊看不清,同樣是在6月份要了112噸水泥,總價值3萬元。
現場查扣45噸假水泥
在見報的前一天,記者就案件本身諸如案值、流向等問題,向東莞市質量監督局發出采訪提綱。當天該局并未向記者做出答復。
在見報的當天下午,該局對此做出了相關回復,“6月26日晚,我局根據省打假專項辦提供的線索,聯合高埗鎮政府相關部門,對東莞市高埗鎮塘廈村海景大酒店河邊靠近攪拌站處一家水泥工場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工場有8名工作人員,其中5名工人正在生產、搬運水泥。”執法人員將現場工作人員全部控制,當場查獲假冒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的“海螺牌”復合硅酸鹽水泥903袋(50K G /袋)合計45.15噸,水泥包裝袋及出倉單一批。
此前,在記者采訪中,據與被查處的水泥窩點相臨的混凝土公司的保安說,水泥窩點自從1月份開工以來,生意一直比較好,經常可以看見運貨的貨車在窩點外擺起長龍。
警方稱尚不能透露案情
東莞市質監局在回復中并沒有提及從1月份起水泥窩點到底生產了多少假水泥。只是在回復中說,經初步調查,2012年6月期間,該工場生產假冒“海螺牌”水泥855.15噸,貨值約24萬元,已銷售810噸。“由于該案相對人的行為已達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根據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局于7月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報市檢察院備案。”對于假水泥的流向,該局表示,這是高埗公安分局的偵查范圍。
記者隨后向高埗公安分局的相關負責人聯系,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公安機關正在抓緊偵查,尚不能對外透露。然而,當記者查看當地媒體對水泥窩點查處的報道時,發現報道中提到,執法人員現場查獲了出倉單一批,其中就包括“6月5日,送往粵輝的23噸水泥,每噸90元”,另一張購貨單位則模糊看不清,同樣是在6月份要了112噸水泥,總價值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