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揚塵污染,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揚州市政府發布《揚州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2號)。《辦法》第七條第二項明確指出“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施工現場不得使用拌和機,但依法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的特殊情形除外;第十二條規定“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的修復,盡量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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