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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散裝水泥行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05-1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山東省散裝水泥辦公室
核心提示:濰坊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散裝水泥行業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統計局、散裝水泥辦公室,各水泥生產及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

  為了及時掌握散裝水泥生產及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發展情況,為各級黨政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根據《商務部關于印發<全國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146號)、《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和濰政發[2010]20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水泥生產及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的統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設備業是我市工業的重點骨干產業,對全市社會經濟健康快速發展至關重要,因此,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各水泥生產及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要落實統計人員,認真負責該項工作。企業統計人員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學習專業統計制度和相關統計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統計業務水平。

  二、加強企業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各水泥生產及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要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各項統計制度。企業統計人員要按照《全國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告期結算時間、指標口徑和計算方法,認真填報各類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和漏報。統計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如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抵制舉報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維護統計數據的嚴肅性。

  三、按時報送各類統計資料

  各水泥生產及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于每月月后5日前將《全國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制度已發至各企業)中的所有報表(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報當地統計部門和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郵箱:
wfwq2000@126.com 。采用先郵件報送,后寄送原件的方式報送。

  對逾期不報的企業,統計部門將依照《統計法》和《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將按照《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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