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印發<全國散裝水泥使用、供應和主要設施裝備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146號)和《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的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要提高對統計工作的認識,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落實統計人員。統計人員及復核人員要加強責任感,提高業務水平,認真、細致、準確、詳實地做好統計工作,及時上報統計報表。
二、我辦已對統計報表進行調整,請各企業按調整后的報表內容進行統計和報送。預拌混凝土企業需按季度向我辦報送《預拌混凝土季度報表》(見附件1);預拌砂漿企業需按月和半年向我辦報送《預拌砂漿設備物流及供應量統計報表》(見附件2)。
三、各企業要嚴格執行月、季度、半年報表制度,務必于每月、季度、半年結束5日內將報表報送我辦,采用先郵件報送(兩個業務聯系郵箱:gzsnb01@gmail.com 、13751758816@139.com),后寄送原件的方式報送。
四、各企業不得遲報、漏報、瞞報統計數據,必須維護統計工作的嚴肅性。今后我辦將對不按要求報送統計報表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扣誠信分等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預拌混凝土季度報表.xls
附件2:
預拌砂漿設備物流及供應量統計報表.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