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經信委印發《關于做好實施<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有關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規范江蘇省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保證行政處罰合法、合理、廉潔、高效,保障《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為江蘇省下一步的執法工作提供了政策性依據。
今年是《條例》實施的第一年,貫徹好、實施好《條例》十分重要。各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積極行動將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備案或確認,積極開展執法培訓,強化對《條例》精神的學習,為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做好理論準備。同時,省辦也加強引導,今年7月組織省轄市及部分縣級散辦主任赴浙贛兩省考察學習,就執法程序、法律文書制作、執法技巧、證據收集等方面進行學習和交流。《條例》頒布至今各市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逐步有序開展執法工作。但各市在執法過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問題,例如對《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是否屬于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處罰范圍仍有疑惑、個別市要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對法律授予的權力進行轉委托、對于處罰和聽證等程序中的某些環節把握不準、此外,各市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過程中感到無法、無規可依,這一方面增大了散辦工作難度,另一方面可能出現錯誤使用自由裁量權,導致執法存在問題的可能。7月的調研中,浙江省以商務廳名義下發的實施辦法對我們啟發很大,辦法中包含執法中需要明確的和需要依據的條款,進一步規范了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
為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照相關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要求,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和《條例》相關內容的規定,我辦起草了《關于做好實施<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有關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期間征詢南京、揚州、鹽城等多個市的意見并與南京市法制辦進行座談交流,還專門舉行專家論證會,在各方建議基礎上最終定稿并由經信委印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主要內容:一是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實施的處罰的范圍,包括違反《條例》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具體情形;二是處罰管轄權的歸屬,包括處罰的管轄層級及不得轉委托的規定;三是處罰程序,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四是處罰標準,包括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具體標準,違反《條例》不同情形下的處罰額;五是處罰執行問題,包括罰款繳納和強制執行的處理方式。
今年是《條例》實施的第一年,貫徹好、實施好《條例》十分重要。各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積極行動將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備案或確認,積極開展執法培訓,強化對《條例》精神的學習,為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做好理論準備。同時,省辦也加強引導,今年7月組織省轄市及部分縣級散辦主任赴浙贛兩省考察學習,就執法程序、法律文書制作、執法技巧、證據收集等方面進行學習和交流。《條例》頒布至今各市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逐步有序開展執法工作。但各市在執法過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問題,例如對《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是否屬于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處罰范圍仍有疑惑、個別市要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對法律授予的權力進行轉委托、對于處罰和聽證等程序中的某些環節把握不準、此外,各市在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過程中感到無法、無規可依,這一方面增大了散辦工作難度,另一方面可能出現錯誤使用自由裁量權,導致執法存在問題的可能。7月的調研中,浙江省以商務廳名義下發的實施辦法對我們啟發很大,辦法中包含執法中需要明確的和需要依據的條款,進一步規范了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
為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照相關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則要求,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和《條例》相關內容的規定,我辦起草了《關于做好實施<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有關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期間征詢南京、揚州、鹽城等多個市的意見并與南京市法制辦進行座談交流,還專門舉行專家論證會,在各方建議基礎上最終定稿并由經信委印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主要內容:一是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實施的處罰的范圍,包括違反《條例》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具體情形;二是處罰管轄權的歸屬,包括處罰的管轄層級及不得轉委托的規定;三是處罰程序,包括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四是處罰標準,包括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具體標準,違反《條例》不同情形下的處罰額;五是處罰執行問題,包括罰款繳納和強制執行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