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文件: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9號)、《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通知》(建【2001】82號)、《江蘇省預拌混凝土和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蘇建管質【2003】49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二、 申報條件:
1、試驗室負責人要求:
從事預拌混凝土或預制構件(管樁)試驗工作經歷3年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中級技術職稱以上,并持有江蘇省建設有關部門或徐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后頒發的崗位合格證書。
2、專職試驗人員要求:
不少于3人,具有相同或相近專業初級技術職稱以上并持有江蘇省建設有關部門或徐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后頒發的崗位合格證書。
3、申報試驗項目:
(1)商品混凝土試驗室:
A、砂、石物理力學性能試驗 ;B、水泥等膠凝材料的性能試驗 ;C、混凝土配合比設計;D、混凝土的物理力學性能試驗; E、混凝土外加劑的有關試驗 ;F、摻合料的有關試驗。共(6)項
(2)預制構件(管樁)試驗室:
除含上述6項試驗項目外另增加G、建筑鋼材力學性能試驗;
H、混凝土預制構件結構性能試驗 。共(8項)。
4、試驗設備:
企業試驗室應具備申報試驗項目相對應的檢測儀器、設備。所購置的儀器、設備安裝后必須經法定計量鑒定部門檢定、校準并出具檢定、校準證書,未經檢定、校準的儀器、設備應有自校記錄。自校用計量器具應經法定計量鑒定部門檢定、校準。
三、 申報資料附件:
1、企業試驗室資質核定申請表(填寫三份、裝訂資料中一份)
2、申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簡介;
4、企業試驗室平面圖(需標明儀器、設備的準確位置);
5、試驗室組織機構圖;
6、企業法人不干涉試驗室檢測的公正性聲明;
7、企業試驗室主任或試驗室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或聘任書;
8、試驗人員基本情況:試驗(檢測)人員登記表、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崗位合格證書、合同、“三金”證明、身份證等復印件(原件備查)
9、 儀器、設備一覽表;
10、 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證書、(原件備查)自校記錄;
11、 儀器、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原件備查);
12、 企業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其中管理制度應有材料進廠檢驗制度、商品混凝土、預制構件(管樁)出廠檢驗管理制度、產品質量回訪、分析、數理統計制度。
四、 申報程序:
1、 申報企業到市城鄉建設局工程處領取申請表、檢測人員登記表;
(申請表中主管部門欄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后蓋公司章)
2、 市區申請的企業將申請表二份、附件一份直接報市城鄉建設局工程處;
3、 縣(市)、區申請的企業應報屬地建設(建管)部門初審,簽字、蓋章后報市城鄉建設局工程處。
五、核定程序:
申報企業資料符合要求后,市城鄉建設局工程處將組織有關專家現場對檢測人員、檢測設備、檢測環境、檢測資料等進行核定。
注:申請表一試二份,附件資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