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海寧市發改、建設、經貿、公安、交通、質量技監、環保和城管局聯合印發了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砂漿)管理的通知(海發改辦〔2011〕567號)。通知指出,海寧市硤石等四個街道的新批新建項目必須使用預拌砂漿;規定從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現”。通知明確了各部門的管理職責,提出了預拌混凝土(砂漿)的質量要求以及外來砂漿生產企業的必須通過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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