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桐廬縣散裝水泥辦和縣交警大隊城關中隊聯合開展執法,上路檢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是否符合《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相關規定,檢查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是否按規定安裝或者正常使用行駛記錄裝置、專用車駕駛員是否參加過業務技能與安全培訓等。

當日上午,執法人員在桐廬分水江橋頭對過往的專用車輛進行了檢查,并就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車輛依法進行了處罰。對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企業組織其租用的外省專用車輛駕駛員限期參加統一培訓;對某運輸有限公司開具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其進行5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使用未參加業務技能與安全培訓駕駛員人員的行為。交警執法人員依照《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對未按規定安裝行車記錄裝置的單位進行了罰款。

本次執法檢查目的是要各業主單位提高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法紀法規,減少事故隱患。因此,在檢查的同時,還向每位駕駛員發放《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與應用條例》進行宣傳。
省、市散裝辦領導對這次執法檢查活動高度重視,派出了有執法經驗的同志到現場進行了指導。這次活動開了杭州所屬(市、區)散裝辦主動執法的先例,也為桐廬散裝辦執法工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