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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最高處罰3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8-1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碧海銀沙
核心提示:湛江建設工程現場攪拌砂漿最高處罰3萬元
  日前,湛江市住建局召開推廣預拌砂漿工作會議,要求各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合作,做好推廣應用工作,讓“先食螃蟹”的企業得有效益、有市場,帶動全市行業的發展。該局領導羅滇南、曹智、李建藝,以及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企業人員參加會議。

  8月1日,湛江市政府下發貫徹實施《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要求在湛江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及城市規劃區范圍以外的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建設工程項目禁止使用袋裝水泥、袋裝普通預拌砂漿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否則最高可處以3萬元的罰款。使用預拌砂漿在我市屬首次提出,這是一項環保節能的工作,一些先進城市已開始實施,該市已有數家企業有意向發展預拌砂漿。

  據了解,《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促進湛江市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該市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事項作了明確規定。要求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注明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要求。未注明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通過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投標文件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列明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等級和數量。建設工程項目未按照施工合同要求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監理工程師不得簽字,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將強制拆除現場攪拌設施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是擅自使用袋裝水泥、袋裝普通預拌砂漿的,按照每噸3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使用袋裝水泥、袋裝普通預拌砂漿數量無法計算的,按照建設項目規模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二是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使用混凝土數量無法計算的,按照建設項目規模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三是擅自現場攪拌砂漿的,按照每噸砂漿3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使用砂漿數量無法計算的,按照建設項目砌筑面積或者抹灰作業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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