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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輿統力水泥無證生產長達兩年 質監局涉嫌瀆職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8-0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鳳凰網
核心提示:河南:平輿統力水泥無證生產長達兩年 質監局涉嫌瀆職
  對外宣稱豫南地區工藝最先進、規模最大的水泥生產企業—平輿縣統力水泥有限公司,竟然不具備生產水泥資格,沒有水泥產品工業生產許可證。負有監管職責的平輿縣質監局為何“有法不依”,不取締、不勒令停產。只罰款草草了事?致使該企業從2009年至今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大肆生產銷售無證的水泥,群眾反應強烈,影響特別惡劣。

  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城北1公里,徐寨村省道213公路西側,統力水泥幾個大字十分明顯,只見公司內人頭攢動,不時有裝滿水泥的貨車從廠里駛出,一片繁忙景象。據貨車司機講,平輿統力水泥從2009年投產至今生意一直不錯。

  公開的資料顯示,平輿統力水泥是平輿縣交通局和清河街道辦事處共同招商引資的企業。該企業采用國內最先進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項目總投資6000萬元,可年產水泥150萬噸,2009年6月建成投產,是豫南地區工藝最先進,規模最大的水泥生產企業。

  據知情人透露,平輿統力水泥規模如此大的公司,竟然沒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具備生產水泥資格,讓人無法理解。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國家頒發給生產企業證明國家允許該企業從事規定范圍內產品生產的證件。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旨在通過生產產品資格的控制,確定工業產品的質量,禁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從而保護國家、集體和消費者的利益,凡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內的產品,企業只有在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之后,才有資格進行生產。水泥生產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國家嚴厲禁止企業無證生產和銷售無證生產的產品的行為。

  在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查詢系統中,本網查詢不到平輿統力水泥和駐馬店統力水泥的任何信息。平輿縣負責日常監管的平輿縣質監局稽查大隊許隊長承認,平輿統力水泥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無證生產行為,2009年就對平輿統力水泥無證生產行為下達過處罰決定書。

  依據有關法規,沒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企業,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首先應勒令企業停產,限期取得證后方可生產,并對無證生產產品價值處以15%-20%的罰款。許隊長卻稱,駐馬店市質量監督局已對平輿統力水泥無證生產做過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平輿質監局不能再處罰。
 
  查閱相關資料:河南省衛輝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審理一起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案件,被告人鄭志宏在擔任衛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隊大隊長期間,于2004年9月13日對衛輝市河南世紀新峰水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辦理生產許可證違法生產325#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并在該公司成品庫當場查處300噸該型號水泥,鄭志宏在沒有依法調取該公司的賬目及生產銷售記錄的情況下,未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生產及銷售賬目進行調取和核對,僅對違法生產的300噸水泥作出“1、罰款10000元,2、限期取證”的處罰。經對衛輝市河南世紀新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9月在未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的全部水泥賬目進行審計,該公司共計生產水泥170451.12噸、熟料10115噸,價值37304803.70元,依據《嚴禁生產銷售無證產品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應對該公司無證生產產品價值37304803.70元處以15%-20%的罰款,致使國家遭受550余萬元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衛輝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志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鄭志宏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平輿縣質量監督局是否能從衛輝市的案件上得到啟示,重新審視一下執法的力度和水準,從根源上遏制違規生產,杜絕無證水泥進入市場,保護廣大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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