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瀘州市住建局獲悉,最近出臺的《瀘州市預拌砂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1年8月10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凡本市規劃區內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預拌砂漿使用量在300噸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設工程,應當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禁止設置臨時攪拌、移動攪拌等砂漿攪拌機械。
預拌砂漿的推廣將是瀘州市建筑施工技術的第二次革命。《辦法》的實施,標志著從2012年1月1日起,瀘州市施工現場全面“禁現”,即瀘州市城市規劃區內規模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據悉,將于2011年8月10日起實施的《瀘州市預拌砂漿管理暫行辦法》,是繼2007年5月29日出臺的《瀘州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實施細則》后涉及國家及產業政策大力發展散裝水泥事業的第二個規范性文件。
大力發展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不但有利于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推動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施工方式的轉變,更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城市噪音和粉塵污染,是建設領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兩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也是建設領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鞏固“創衛”成果、深化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進一步治理“工地亂象”的具體技術措施,必將為瀘州城市建設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和諧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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