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難”,6月13日,南寧市出臺了《南寧市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將通過土地供應、規劃設計、融資渠道、項目審批、督查問責等多個方面措施,加快南寧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用地保障
四種方式拓寬土地供應渠道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上,怎樣才能“擠出”更多的保障房?記者了解到,文件中出臺了多項“硬”措施破解用地難題:在南寧市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求單列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對暫未列入年度用地計劃的項目,可采取先行供地措施,不受農用地轉用指標和審批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不能及時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的,從政府儲備土地中優先安排。
為了加快落實保障房的建設用地,幫助中低收入者圓安居夢,《若干規定》規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南寧市還將嘗試以下4種方式拓寬保障房土地供應渠道:
其一,用地單位可利用原自有住宅用地,投資建設面向本單位員工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其用地權屬和供地方式保持不變;
其二,用地單位還可利用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建設面向本單位員工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其三,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如果屬于取得用地已滿八年或因產業特點、環境污染等因素已不適宜在中心城區發展的工業、倉儲出讓用地,用地單位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地,并承諾按規劃的總建筑面積30%以上比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南寧市工信委、規劃局、國土局、住房局、城鄉建委等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國土局可與用地單位變更原供地合同有關土地用途限制的約定,并依法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其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不改變土地權屬關系,且保證集體住宅和產業用房的前提下,也可利用自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增加建設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賃住房。
上述用地建成的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產權和租金收益歸用地單位所有,租金標準和租賃對象納入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范疇。
規劃設計
增加套數和小戶型數量
保障房的功能在于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保障,按照這樣一個基本原則,《若干規定》指出,要控制各類住房的套型面積。針對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特點,多設計單間配套的戶型。對廉租住房,也要適當增加小戶型數量。優化戶型組合和設計方案,盡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數,為保障對象多提供小戶型、功能齊、質量保證的住房。
根據新的措施規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間距、退距等均可按最低要求設置,盡量提高土地容積率,適當放寬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的限制。 “放寬保障房的規劃經濟指標要求,這是文件的一大亮點,目的在于鼓勵設計單位充分利用土地,進行集約化設計。”南寧市政府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
同時,保障房也將放寬建筑設計要求,在滿足居民居住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小區局部地方的日照、采光、通風等均將參照公寓的建筑設計要求進行設計;停車位按《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停車位最低限度進行配置。
記者通過建設部門了解到,根據自治區下達南寧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南寧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量為30020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10000套,廉租住房9000套,經濟適用住房2820套,限價商品住房4700套,棚戶區改造3500套。
建設方式
保障房與商品房“混搭”
一位政府官員向記者表示,針對這么大工程量的保障性住房,當地政府在籌措資金時感到很吃力。一邊是開發商在建設商品房時為拿不到地發愁;一邊卻是政府部門在建設保障房時為拿不出錢發愁。
保障房建設怎樣才能“不差錢”?為了激發社會投資熱情,《若干規定》中推出一項新的舉措,允許采用混搭建設模式,讓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同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如果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該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的,市住房局出具的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應包括保障性住房的移交方式或收購價格(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配套設施等條件。在審定該項目土地出讓方案時,允許其出讓底價和起始價在土地評估價格的10%以內下浮。若配建公共租賃房比例達到30%以上的,項目用地可采取“限地價、限套型、競配建面積”的方式公開出讓,配建比例最高者取得項目用地。
資金來源
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
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資金籌措,將來自于哪些方面呢?據介紹,南寧市除了從財政預算內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外,還將在確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計提不低于10%的資金,以及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結余(扣除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作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另外,南寧市財政可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中計提部分資金,統籌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據悉,在留足住房維修資金、職工住房補貼款、職工住房公積金后,經南寧市人民政府批準,還將由市住房局按一定比例,統籌行政事業單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南寧市政府將注入一定資金,并將南寧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作為資產注入,組建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該公司作為南寧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平臺,向銀行、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進行融資。
優惠政策
可減免多種費用
除了在用地、資金等方面享有各種優待,根據規定,保障房的建設還可以享受多種費用的減免。
《若干規定》特別強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征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另外,支持企業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經南寧市人民政府批準,財政可安排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按規定可以使用的中央、自治區補助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用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
對于開發企業利用自有出讓城鎮住宅(含城鎮單一住宅、混合、商住)用地,建設面向社會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經批準可適當提高項目容積率或商業配套服務用房的配建比例。開發企業可按與政府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合同約定,由企業自行管理,產權和租金收益歸企業所有,租金標準和租賃對象納入我市的公共租賃住房范疇。運營管理合同約定的出租期滿后,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可向社會出售。
項目審批
“綠色通道”為審批提速
項目開工需要做一系列前期準備,僅前期手續審批就可能在一定程度影響當期開工率,加快開工還須“特事特辦”。為了給保障房項目“提速”,南寧市將其納入審批“綠色通道”,并設立一名保障性安居工程業務專管員,進行協調審批業務等“保姆”式服務。
相關保障措施中,還將啟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用章,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時加蓋該專用章,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快速處理,特事特辦、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和縮短辦結時限。
據悉,南寧市還設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由市領導牽頭組織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瓶頸”問題
用地保障
四種方式拓寬土地供應渠道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上,怎樣才能“擠出”更多的保障房?記者了解到,文件中出臺了多項“硬”措施破解用地難題:在南寧市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求單列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對暫未列入年度用地計劃的項目,可采取先行供地措施,不受農用地轉用指標和審批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不能及時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的,從政府儲備土地中優先安排。
為了加快落實保障房的建設用地,幫助中低收入者圓安居夢,《若干規定》規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南寧市還將嘗試以下4種方式拓寬保障房土地供應渠道:
其一,用地單位可利用原自有住宅用地,投資建設面向本單位員工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其用地權屬和供地方式保持不變;
其二,用地單位還可利用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建設面向本單位員工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其三,原自有的非住宅用地,如果屬于取得用地已滿八年或因產業特點、環境污染等因素已不適宜在中心城區發展的工業、倉儲出讓用地,用地單位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用地,并承諾按規劃的總建筑面積30%以上比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南寧市工信委、規劃局、國土局、住房局、城鄉建委等部門審查同意后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國土局可與用地單位變更原供地合同有關土地用途限制的約定,并依法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其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不改變土地權屬關系,且保證集體住宅和產業用房的前提下,也可利用自有的集體建設用地增加建設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賃住房。
上述用地建成的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產權和租金收益歸用地單位所有,租金標準和租賃對象納入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范疇。
規劃設計
增加套數和小戶型數量
保障房的功能在于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保障,按照這樣一個基本原則,《若干規定》指出,要控制各類住房的套型面積。針對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特點,多設計單間配套的戶型。對廉租住房,也要適當增加小戶型數量。優化戶型組合和設計方案,盡量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數,為保障對象多提供小戶型、功能齊、質量保證的住房。
根據新的措施規定,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間距、退距等均可按最低要求設置,盡量提高土地容積率,適當放寬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的限制。 “放寬保障房的規劃經濟指標要求,這是文件的一大亮點,目的在于鼓勵設計單位充分利用土地,進行集約化設計。”南寧市政府相關人士向記者介紹。
同時,保障房也將放寬建筑設計要求,在滿足居民居住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小區局部地方的日照、采光、通風等均將參照公寓的建筑設計要求進行設計;停車位按《南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停車位最低限度進行配置。
記者通過建設部門了解到,根據自治區下達南寧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南寧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量為30020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10000套,廉租住房9000套,經濟適用住房2820套,限價商品住房4700套,棚戶區改造3500套。
建設方式
保障房與商品房“混搭”
一位政府官員向記者表示,針對這么大工程量的保障性住房,當地政府在籌措資金時感到很吃力。一邊是開發商在建設商品房時為拿不到地發愁;一邊卻是政府部門在建設保障房時為拿不出錢發愁。
保障房建設怎樣才能“不差錢”?為了激發社會投資熱情,《若干規定》中推出一項新的舉措,允許采用混搭建設模式,讓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同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如果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且該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的,市住房局出具的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應包括保障性住房的移交方式或收購價格(租金水平)、套型結構、建設標準和配套設施等條件。在審定該項目土地出讓方案時,允許其出讓底價和起始價在土地評估價格的10%以內下浮。若配建公共租賃房比例達到30%以上的,項目用地可采取“限地價、限套型、競配建面積”的方式公開出讓,配建比例最高者取得項目用地。
資金來源
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
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資金籌措,將來自于哪些方面呢?據介紹,南寧市除了從財政預算內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外,還將在確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計提不低于10%的資金,以及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結余(扣除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作為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另外,南寧市財政可從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費用中計提部分資金,統籌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據悉,在留足住房維修資金、職工住房補貼款、職工住房公積金后,經南寧市人民政府批準,還將由市住房局按一定比例,統籌行政事業單位的售房款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南寧市政府將注入一定資金,并將南寧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作為資產注入,組建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該公司作為南寧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平臺,向銀行、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進行融資。
優惠政策
可減免多種費用
除了在用地、資金等方面享有各種優待,根據規定,保障房的建設還可以享受多種費用的減免。
《若干規定》特別強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征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對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另外,支持企業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經南寧市人民政府批準,財政可安排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包括按規定可以使用的中央、自治區補助的公共租賃住房資金,用于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貼息。
對于開發企業利用自有出讓城鎮住宅(含城鎮單一住宅、混合、商住)用地,建設面向社會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經批準可適當提高項目容積率或商業配套服務用房的配建比例。開發企業可按與政府簽訂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合同約定,由企業自行管理,產權和租金收益歸企業所有,租金標準和租賃對象納入我市的公共租賃住房范疇。運營管理合同約定的出租期滿后,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可向社會出售。
項目審批
“綠色通道”為審批提速
項目開工需要做一系列前期準備,僅前期手續審批就可能在一定程度影響當期開工率,加快開工還須“特事特辦”。為了給保障房項目“提速”,南寧市將其納入審批“綠色通道”,并設立一名保障性安居工程業務專管員,進行協調審批業務等“保姆”式服務。
相關保障措施中,還將啟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專用章,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時加蓋該專用章,各有關職能部門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快速處理,特事特辦、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和縮短辦結時限。
據悉,南寧市還設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由市領導牽頭組織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瓶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