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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產石材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5-3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新疆建筑材料行業管理辦公室
核心提示:新疆:自產石材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自治區國稅局對新疆地區石材企業自產的天然石料,包括毛料、荒料、板材等部分產品銷售時征收的增值稅率進行了調整,可按簡易辦法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新國稅公告[2011]2號),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區內自產石材企業均可享受這一優惠政策。這也是在當前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時期,我辦在提高服務效能、增強工作實效上的又一舉措。

  由于新疆石材企業主要為開采、加工和銷售一體化企業,進項稅收抵扣很少,且產品主要目標市場又在區外。新疆石材產品銷售的增值稅率較內地石材產品高,不同的稅負和高昂的物流成本費用,使得新疆石材產品在國內工程競標、市場銷售方面顯得極為被動,處于競爭劣勢。為支持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促進石材產業發展,新疆石材協會就增值稅率較高這一情況開展專門調研,收集、了解和整理企業在交稅方面的具體情況,及時咨詢內地石材協會、企業,向自治區國稅局提出“新疆石材企業產品銷售計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建議。建議中涵蓋了新疆石材工業基本情況、“建筑用石”的解釋和有關規范說明,以及新疆石材行業產品銷售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扶持建議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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