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蕪湖市商品混凝土商會召開會員會議約定商品混凝土價格,下發《商品混凝土調價通知》,對商品混凝土價格進行統一調整,并要求各混凝土生產單位嚴格執行。根據群眾舉報,蕪湖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及時進行了調查處理。
經查實,該商會統一約定價格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的規定,涉嫌價格串通。鑒于該商會認識態度較好,行為較輕,蕪湖市物價局作出責令混凝土商會立即改正,并通報批評的處理。目前該商會已整改到位。蕪湖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各相關單位能引以為戒,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共同維護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更好地為蕪湖經濟發展服務。
經查實,該商會統一約定價格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的規定,涉嫌價格串通。鑒于該商會認識態度較好,行為較輕,蕪湖市物價局作出責令混凝土商會立即改正,并通報批評的處理。目前該商會已整改到位。蕪湖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各相關單位能引以為戒,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共同維護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更好地為蕪湖經濟發展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