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凌晨4點37分左右,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路巡邏一大隊接到一駕駛人報警,稱其所駕駛工程車撞倒一輛電動車,電動車駕駛人已經死亡。接到報警后,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迅速趕到現場,展開調查。
經公路巡邏一大隊事故科民警現場勘查,肇事者何某駕駛皖A04125(所有人: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星馬牌混凝土攪拌車沿金寨路由北向南行駛到十五里河國家電網公司營業部附近,與一輛在機動車道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無號牌,紅色迪鼠牌)相撞,致電動車騎車人當場死亡,同時,事故還造成路邊150米護欄倒下。
據初步調查:駕駛人何某所持B2證及皖A04125行駛證均為有效證件。事故車輛號牌及放大字樣反光標識齊全。事發地點為金寨路高架橋下,事故發生時,車流量小,照明正常。由于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水泥攪拌車在避讓電動車過程中,車輛右前胎爆胎,造成方向失控,撞擊電動車導致電動車駕駛人盛某某當場死亡。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交警部門對事故的初步調查認定,駕駛皖A04125混凝土攪拌車駕駛員何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合肥市建委經研究決定:
一、責令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停產整頓10天, 6個月內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投標報名。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取消該企業2010年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二、依據《合肥市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合建〔2010〕27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一次性扣除該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9萬元,依據《合肥市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規定》(合建建管〔2010〕23號)第九條規定,責令該企業在1個月內按規定標準補齊風險抵押金(30萬元)。
三、責成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合肥市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合建〔2010〕27號)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扣除該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分30分,將扣分情況書面告知該企業;并指派專人監督落實該企業的停產整頓行為。
四、責令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依據有關規定,立即對駕駛員何某做出解雇處理,全市其他砼企業禁止雇用。
五、全市各施工企業、建筑工地,在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停產整頓期間禁止使用該企業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如發現有繼續使用的,嚴格追究責任。
六、市建委立即約談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對其進行強制安全教育,對該企業記不良記錄一次。對該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其它行政處罰,待交警部門最終認定事故性質后另行作出。
自今年1月25日合肥市“三車”專項整治工作啟動以來,市區“三車”事故發生率同比去年分別下降53.3%,交通違法行為同比下降49.5%,“三車”通行秩序得到明顯改善,事故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的長效機制。本起事故,根據合肥市“三車”整治相關規定,相關部門表示將從嚴從重處理。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非機動車行駛時一定要在規定車道內行駛,遵守交通法規,珍愛生命。
經公路巡邏一大隊事故科民警現場勘查,肇事者何某駕駛皖A04125(所有人: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星馬牌混凝土攪拌車沿金寨路由北向南行駛到十五里河國家電網公司營業部附近,與一輛在機動車道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無號牌,紅色迪鼠牌)相撞,致電動車騎車人當場死亡,同時,事故還造成路邊150米護欄倒下。
據初步調查:駕駛人何某所持B2證及皖A04125行駛證均為有效證件。事故車輛號牌及放大字樣反光標識齊全。事發地點為金寨路高架橋下,事故發生時,車流量小,照明正常。由于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水泥攪拌車在避讓電動車過程中,車輛右前胎爆胎,造成方向失控,撞擊電動車導致電動車駕駛人盛某某當場死亡。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交警部門對事故的初步調查認定,駕駛皖A04125混凝土攪拌車駕駛員何某對該起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合肥市建委經研究決定:
一、責令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停產整頓10天, 6個月內不得參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投標報名。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取消該企業2010年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二、依據《合肥市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合建〔2010〕27號)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一次性扣除該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9萬元,依據《合肥市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規定》(合建建管〔2010〕23號)第九條規定,責令該企業在1個月內按規定標準補齊風險抵押金(30萬元)。
三、責成包河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合肥市混凝土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獎懲暫行辦法》(合建〔2010〕27號)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扣除該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分30分,將扣分情況書面告知該企業;并指派專人監督落實該企業的停產整頓行為。
四、責令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依據有關規定,立即對駕駛員何某做出解雇處理,全市其他砼企業禁止雇用。
五、全市各施工企業、建筑工地,在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停產整頓期間禁止使用該企業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如發現有繼續使用的,嚴格追究責任。
六、市建委立即約談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對其進行強制安全教育,對該企業記不良記錄一次。對該企業及相關人員的其它行政處罰,待交警部門最終認定事故性質后另行作出。
自今年1月25日合肥市“三車”專項整治工作啟動以來,市區“三車”事故發生率同比去年分別下降53.3%,交通違法行為同比下降49.5%,“三車”通行秩序得到明顯改善,事故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的長效機制。本起事故,根據合肥市“三車”整治相關規定,相關部門表示將從嚴從重處理。警方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非機動車行駛時一定要在規定車道內行駛,遵守交通法規,珍愛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