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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縣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9-29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建材報
核心提示:江西于都縣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政府近日發布《關于在城市規劃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告,規定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縣推廣使用散裝水泥辦公室為預拌混凝土行業日常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監督。

  《通告》規定,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業園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符合條件的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城市規劃區內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在上報計劃、編制概算、確定投資、編制預算時應當將使用預拌混凝土作為必要條件,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說明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凡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個人),應當使用而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在建工程,執法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通告》還對違反《條例》的行為進行了處罰規定:未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筑工程,由主管部門責令限其改正,并對建設單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處以100元罰款或者按使用袋裝水泥量每噸處以300元罰款。責任屬于施工單位的,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混凝土生產企業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使用袋裝水泥的,由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限期補繳專項基金,并按使用袋裝水泥的數量每噸處以300元罰款;未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擅自設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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