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國家公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即國發[2010]12號文件。為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工信部組織召開了全國工業系統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會上宣布了今年18個行業淘汰產能目標任務,強調要“鐵腕”淘汰落后產能,這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振動。筆者主要結合重慶市水泥行業實際情況,談3點個人意見以供同仁參考。
國發[2010]12號文件出臺的背景
由于“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具有法律約束力,指標能否完成事關重大。“十一五”前4年,我國單位GDP節能減排指標完成得不夠好,節能減排形勢十分嚴峻。
1.單位GDP能耗指標下降不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但從實踐來看,“十一五”前4年,單位GDP能耗指標只下降了14.38%,較下降20%的目標還有較大差距。
2.我國工業節能減排形勢十分嚴峻
我國工業能源消耗占總能源消耗70%以上。去年第三季度以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快速增長,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強度下降速度放緩,1/3的省區市單位GDP能耗出現反彈。今年第一季度,工業能耗、電耗同比分別增長20.1%、27.6%,單位工業增加值(計算工業GDP的數據)能耗同比上升0.38%,落后產能消耗多,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高,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緩甚至由降轉升,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下降趨勢明顯減緩。同時,為應對氣候變化我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節能提高能效的貢獻率要達到85%以上。工業企業節能減排任務將更加繁重。
國發[2010]12號文件的主要內容
國發[2010]12號文件一共有14條,條條都重要。文件總的精神是:強化政府行政職責,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大差別電價幅度,用“鐵腕”淘汰落后產能,使落后產能無利可圖,無法生存;強化宏觀調控,今年我國將不再審批、核準、備案“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強化依法行政、依法監管、依法查處;繼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等。具體措施有:
1.強化節能減排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實行問責制
中央將組織開展對省級政府去年、“十一五”和今年上半年節能減排目標評價考核,并公告、公報。各省、地區組織開展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要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
2.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確保今年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落后產能
工信部已宣布今年淘汰落后水泥產能9155萬噸。各省需抓緊制定本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要分解到市、縣和有關企業,并報國家工信部。工信部下達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確保落后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將被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部門將依法對其停止供電、供水。
3.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今年不再審批、核準、備案擴能項目
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對未通過環評、節能審查和土地預審的項目,一律不準其開工建設;對違規在建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同時,要控制“兩高”產品出口。
4.切實加強用能管理———抑制敞開供應和無節制使用能源
要加強綜合能源消費量、高耗能行業用電量、高耗能產品產量等情況跟蹤監測。對能源消費和高能耗產業增長過快的地區,合理控制能源供應,不得敞開供能和無克制使用能源,在保證合理用電需求的同時,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對能源消費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要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具體由省級部門提出意見),對超過限額標準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國家發改委、電監委、能源局聯合行文,《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978號已作出明確規定)。同時要做好對高耗能企業的動態甄別工作,及時更新執行差別電價的企業名單。
5.強化重點耗能單位節能管理———公布考核結果,落實能源利用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
國家突出抓好千家企業節能活動(重慶水泥行業有拉法基地維公司和富豐集團公司),確保每年2000萬噸標煤節能能力;加強年耗能5000噸標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落實能源利用報告制度,推進能效水平對標活動,開展節能管理師和能源管理體系試點。
6.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國發[2010]12號文件貫徹落實不走樣
今年第三季度,國務院將組成工作組,對部分地區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情況進行檢查,各級政府也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察。其中將嚴厲查處:①違規亂上“兩高”項目;②淘汰落后產能滯后問題;③減排措施不正常運行及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④徹底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電價優惠政策,發現1起,查處1起,并對有關負責人嚴肅追究責任。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拉網式嚴查:①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國發[2010]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到2012年年底前,淘汰窯徑3米以下水泥機械化立窯生產線和直徑3米以下的水泥磨機;②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標準用能問題,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7.實施節能減排預警調控———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各地區要制定相關預警預報調控方案,在第三季度組織開展“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預考核,對完成目標有困難的,及時啟動預警調控方案。
8.國發[2010]12號文件中其他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措施
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淘汰落后產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大力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深化能源價格改革,適時推進資源稅改革;加快完善法規標準;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水泥企業節能減排只有起點沒有終點
1.從重慶市水泥企業能耗調查統計情況看(見表1),節能減排目標可以完成。說明:“*”為預測數:噸水泥產品能耗“十一五”期間比“十五”下降20%可以完成。主要原因在于調整技術結構、產品結構,大力發展新型干法,淘汰落后產能。
2.從重慶市水泥企業列入市政府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考核任務看(見表2),節能減排還不能結束。說明:①“*”為國家千家節能減排考核企業;②市政府今年節能目標考核還未下達;③未進入表2的水泥企業是區縣重點用能的考核企業。
3.從重慶水泥企業污染物排放指標看,節能減排可以完成。總體上看,“十一五”期間重慶水泥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比“十五”下降10%是可以達到的。這來自4個方面的判斷:一是調整結構力度最大(新型干法竣工投產線33條,新增產能4750萬噸,淘汰濕法窯、干法中空窯和機立窯生產線共65條,淘汰落后產能960萬噸);二是水泥生產用煤(低硫煤用量)大幅度增加;三是全市有9家企業14條生產線竣工投產了余熱發電工程;四是環境保護治理,大投入、大建設創歷史之最,且大部分設施同步運行。綜上所述,重慶市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減少指標懸念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