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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公室關于哈市交管局秩序處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綠色通道專題協調會情況的通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7-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哈爾濱市散裝水泥信息網
核心提示:哈爾濱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公室關于哈市交管局秩序處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綠色通道專題協調會情況的通報
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  
    
  為保證哈爾濱市重點工程和各在建工程項目預拌混凝土供應,6月24日,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局秩序處組織各區交警大隊召開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綠色通道專題協調會。會議再次明確凡辦理綠色通道手續的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執勤交警在通行方面要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一是不受貨車禁行時間限制;

  二是可在除部分禁行路(霽虹橋、紅軍街、中山路、花園街、中宣街、長江路、兆麟街、友誼路、松花江公路大橋和松北大道)以外的街路及區域通行;

  三是無特殊情況不得扣車;四是在超載方面不作為處罰的一項依據。同時,秩序處將已辦理綠色通道手續車輛因超載和禁行被處罰情況的匯總表發給各區交警大隊,要求各大隊執勤交警在今后的執法中予以糾正。 
    
  同時交警部門特別強調,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途經二環路時,遇有高架橋須在橋下通行,嚴禁在橋上行駛,市區內,遇有輔路的,須在輔路上行駛,無輔路的,須靠邊行駛,嚴禁在快車道行駛,特別是先鋒路、機場路等路段;駕駛員要遵章行駛,不得超速行駛。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按照車輛技術參數中罐體實際攪拌容積裝載,杜絕撒料現象發生。今后,交警部門將與我辦共享GPS信息,針對超出車輛技術參數中罐體實際攪拌容積裝載的,仍將視為超載并予以處罰;企業未辦理綠色通道手續車輛,尤其是未噴制統一標識、未安裝GPS車輛,交警部門將嚴格按照貨車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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