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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技術規程》4月1日起實施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0-03-2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華建筑報
核心提示:《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技術規程》4月1日起實施
  《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技術規程》將于4月1日起實施。今后,大型商場、電影院、會展中心及醫院病房等重點場所,進行抗震加固后,抗震設防標準須超過8度;而經抗震加固后的建筑,其后續使用年限應至少達30年。 

  因為新建建筑有專門的設計規范,所以該標準中需要進行抗震鑒定和加固的建筑只針對“既有建筑”,也就是已經竣工并且正在使用的建筑,但不包括古建筑、爛尾樓和危房。 

  標準把建筑的抗震設防分為4類。標準提出,經過抗震加固的建筑,應滿足規定的“后續使用年限”30年至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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