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日前發出通知,經市政府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深圳恢復征收散裝水泥專項基金。
專項基金由生產袋裝水泥的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和袋裝水泥使用者負責繳交,其征收對象包括:水泥生產企業、工業與民用建筑及市政建設工程項目、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等。市住建局和財委的通知規定,水泥生產企業每銷售1噸袋裝水泥應繳交專項基金1元;水泥使用者每使用1噸袋裝水泥應繳交專項基金4元。
專項基金由生產袋裝水泥的企業(包括水泥粉磨站)和袋裝水泥使用者負責繳交,其征收對象包括:水泥生產企業、工業與民用建筑及市政建設工程項目、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等。市住建局和財委的通知規定,水泥生產企業每銷售1噸袋裝水泥應繳交專項基金1元;水泥使用者每使用1噸袋裝水泥應繳交專項基金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