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行業動態 » 正文

明年起 浙江省11市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12-3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杭州網
核心提示:明年起 浙江省11市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
  2009年7月31日,浙江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成為繼湖南、江西之后第三個出臺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的省份。《條例》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的貫徹實施將推進我省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促進我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為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發揮積極作用。

  實施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我省11個市從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杭州、寧波從2008年7月1日起,溫州、嘉興、紹興從2009年7月1日起,湖州、金華、臺州從2010年7月1日起,衢州、麗水、舟山從2010年12月31日起逐步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砂漿。

  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發展,是制定條例的主要目的。《條例》規定,城市城區、縣城區、開發區和有條件的鎮建成區限期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以下簡稱“禁現”)混凝土和砂漿。為此,《條例》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破解“禁現”混凝土和砂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目前浙江省預拌砂漿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杭州、寧波、溫州、嘉興、紹興等五市已劃定“禁現”砂漿的具體范圍和起始日期,并建立了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的示范項目。截至2009年11月底,全省建成及在建預拌砂漿生產企業23家,設計生產能力460萬噸。

  通過貫徹實施《條例》,我省散裝水泥生產、流通、使用等行業從注重數量轉為注重質量效益方向發展,從注重散裝水泥生產為主轉為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應用領域及相關產業共同發展,實現建材、建筑領域的轉型升級。

  促進物流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對專用車輛實行優惠政策

  物流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直接關系到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據統計,我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年運輸總量近3億噸。由于歷史原因,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配送,主要是自產、自運的傳統物流模式,物流成本高、專業化水平低,現代物流體系尚未建立。

  為促進物流體系建設,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發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的社會化、專業化水平。”

  在燃油稅改革前,我省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實行養路費減免優惠政策。燃油稅改費后,專用車輛的運行成本有所增加。為此,《條例》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交通規費的繳納標準,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我們已與省有關部門銜接,爭取對專用車輛繼續實施優惠政策,以體現政府的政策支持,同時吸引企業投資,降低運輸成本,提高綜合效益。

  減少專用車輛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環境和社會效益

  浙江省現有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超過10000輛。專用車輛的性能特殊,對駕駛人的業務素質和車輛監管模式有著特殊要求。多年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專用車輛超速等違法行為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頻發,群眾反映強烈。

  為遏制專用車輛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條例》規定,專用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裝置,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證行駛記錄裝置的正常運行。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對專用車輛駕駛人免費進行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使用經過培訓的駕駛人駕駛專用車輛。通過運用先進技術和提高駕駛人的業務技能,加強對專用車輛的管理,對預防和減少專用車輛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