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氣候變化尚未引起人類關注前,溫室氣體排放權也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當人類意識到氣候變化帶來的毀滅性后果后,氣候談判日益成為熱點。達成世界性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制度和行動對未來世界經濟和國際政治將產生深遠影響。2009年12月7至18日,在丹麥哥本哈根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此次會議的重要目標是在利益均衡的基礎上,設計懲罰和激勵并存的自我實施機制。但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加上經濟發展階段不同、各國的政策目標也不同,達成雙向激勵的政策框架難度較大。發達國家已經完成了工業化,實施碳預算、征收碳稅、征收碳關稅應對氣候變化勢在必行。而發展中大國正處在工業化中期,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難度較大,減少碳排放、征收碳稅,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不大。雖然各國的會議訴求迥然不同,但是談判的焦點將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責任、減排量、減讓等重要議題。
2009年11月26日,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據專家估算,為達到這一目標,中國每個家庭每年要為此多支付64美元,并大大增加了中國的現代化成本。對這一減排承諾,國內外反應聲音不一。
為了爭取談判中的有利地位,中國有必要闡明在碳減排問題上的基本原則、立場以及近期應該采取的行動。
一、中國的基本國情和減排實際行動
目前,中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大,增長速度快,減排壓力很大。但是,中國選擇了既對自己負責,又要對世界負責;既對當代人負責,又要對后代負責的態度,以實際行動履行著一個發展中大國的義務和責任。
1.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大國。2008年,中國人均GDP剛剛突破3000美元,世界排名106位,廣大人民物質文化生活離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還有一定距離,按2008年農村貧困標準1196元測算,年末農村貧困人口為4007萬人。中國人口眾多,每年凈增7000多萬人,消費需求大。同時,仍然存在較大的城鄉差距、地區差距。
2.中國仍處在工業化中期后半段,人均碳排放量低。雖然中國各個省所處的工業化階段不一樣,有的已經完成工業化,有的甚至還在前工業化階段,但整體而言,目前處在工業化中期的后半階段。2008年,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0.1%,低于第二產業比重。2009年上半年,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1.3%,低于第二產業比重。而美國已完成工業化,其第三產業產值占GDP比重超過80%.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年人均碳排放量為4.3噸,中國為4.1噸,美國為19噸,遠低于發達國家。
3.中國節能減排工作起步晚,“碳捕獲、碳儲存、碳利用”等技術較落后。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工業化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真正快速的時期是改革開放后。由于起步晚,中國的節能減排技術研究進程慢、水平低。另一方面,受較低的人均財政收入制約,中國人均節能減排資金量投入較少,現階段中國“碳捕獲、碳儲存、碳利用”等技術較落后。
4.中國已經并正在為減排做出積極努力。近些年來,中國本著對世界負責,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積極努力。2007年,中國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開始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9年8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
5.中國為減少碳排放所做的巨大貢獻。一方面,中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國家發改委應付氣候變化司表示,中國如果能實現“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目標,將節能20%,減少16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這在國際上是貢獻最大的一個國家目標。另一方面,公眾的環保意識增強。據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的調查,自該組織開展公眾環保意識調查以來,2006—2008年環境污染問題的關注比例連續三次進入前三名,調查還顯示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支付意愿也在逐步提高。
二、氣候談判中的基本原則
大氣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是全球性的純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如果不制定規則加以約束,“公地悲劇”將難以避免。國際氣候談判的根本原則是科學、高效地配置有限的碳排放權資源,實現人類福利最大化。
1.既要強調碳排放存量,又要強調碳排放增量。溫室氣體排放產權很難界定清楚,完全公平分配排放總量和增量是不可能的,但是為了全球的可持續發展、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必須在承認歷史排放存量的基礎上解決現在、未來的增量分配。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必須進行總量和增量控制。自18世紀中葉英國工業革命開始,人類就開始了大規模二氧化碳排放。林伯強教授認為,從西方工業革命開始的1750年到1950年的兩個世紀內,因人類利用化石燃料而產生的二氧化碳中,發達國家占了95%.從1950年到2000年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始實現工業化的半個世紀里,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仍占到總排放量的77%.科學研究表明,二氧化碳在空氣中的存活時間最多為3000年,發達國家自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的碳排放總量占世界總量的絕大部分。2007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到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至少比當前減少50%。因此,中國應主張世界各國既要為碳排放的歷史存量付費,又要為現在和未來排放的增量付費。
2.既要考慮排放總量,又要考慮人均量。為了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全球碳排放預算將會是一個預算硬約束。發達國家高收入、高消費,其碳排放的福利改善呈遞減趨勢,而發展中國家低收入、低消費,其碳排放處于遞增階段。在有限的碳排放權約束下,高收入的奢侈性消費應該通過碳排放減讓來保障發展中國家大多數人的基本生存消費。為了促進節能減排,國際組織斯恩(N.Stern)報告2008年提出2050年人均2噸二氧化碳的控制目標。潘家華、陳迎研究員2009年的研究顯示,根據國際能源機構2008年的估算,2006年全球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為4.28噸,發達國家11.18噸,發展中國家只有2.44噸。從數據上看,發達國家未來碳排放的任務還很重,相反,發展中國家雖然碳排放總量高,但人均量低。據估計,從1950年到2002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只占世界同期累計排放量的9.3%。所以,在談判中中國應堅持世界各國在分配碳排放權的時候,既要考慮總量,又要考慮人均量。
3.既要依靠綜合實力,又要善用正式規則。當今世界對規則高度依賴,國際博弈取勝的關鍵是取得規則制定權。美國靠“鑄幣稅”向全世界征稅,通過貿易赤字向發展中國家購買資源、產品和服務,美國的貿易赤字從20世紀80年代持續到現在。在氣候談判中,中國既要強調用7%的世界耕地養活了22%的世界人口,為維護世界穩定與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又要善用國際正式規則,取得有利地位。一旦規則制定后,中國就會受制于人。因此中國應該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爭取規則制定的話語權,改變發達國家“一言堂”的格局。
三、中國應持有的基本立場
從歷史和現實看,中國不是全球氣候變暖的“原罪國”,應該負“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發達國家應該負主要責任。
1.中國不是碳排放的“原罪國”。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是世界上碳排放總量最大的國家之一,但是將碳排放的罪過歸咎于中國是片面的。決定資源消耗速度和碳排放速度的根本是消費方式,商品貿易在本質上是資源的貿易。只要世界選擇了消費以化石能源為主要能源生產的商品,就意味著高碳排放,以及與之對應的生產方式和產品市場,在開放的國際經濟背景下,就會有國家承擔這種分工,是中國也可能是其他國家充當“世界工廠”。我們可以看到發達國家在它們的后工業化時代,進口并消耗大量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產品。按照比較優勢分工的世界市場,其生產、交換、流通、消費有內在區域布局,片面指責某個國家是沒有科學依據的。
2.支持國際合作,反對單邊主義。中國官方組織和NGO組織一直努力加強國際對話與合作,對外宣傳中國在減少碳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所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困難。同時,中國應反對任何打著環境保護的貿易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反對強制發展中國家過早、過重地承諾減排義務。
四、中國應該實施的基本行動
2007年的印尼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3次締約方會議達成了《巴厘行動計劃》,此次第15次會議將討論2012年后的國際碳排放和氣候制度。達成大多數國家滿意的國際氣候制度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國應該利用氣候談判的機會,淘汰落后產能以及“三高一資”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換代,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同時,在樹立長期談判思想準備的基礎上,近期中國應著力于以下幾個方面。
1.以實際行動樹立減少碳排放國際形象。短期看,中國經濟發展的能源動力仍然會維持“碳能源為主,其他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為輔”的使用格局,完全轉變為低碳經濟難度較大,中碳經濟具有現實可行性。在2020年新能源達到10%的目標指引下,在企業生產過程中、消費者消費環節應盡力做到節能、減排、低污染。
2.充分發揮NGO組織的正面宣傳作用。NGO組織是非營利組織,兼具提供服務和社會倡導功能,是重要的社會“穩定器”。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曾收集各類環保機構的公開數據和執法結果,匯總在網絡上公開公布,并推出了一份《中國水污染報告》,據稱該報告是迄今為止關于中國水污染狀況最具震撼力的一份調查報告。國際社會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所做出的努力不了解,需要嫁接通道,加強信息溝通。因此,應該鼓勵NGO組織通過舉辦國際、國內會議宣傳中國的節能減排成績、不足以及需要援助的地方,爭取較好的國際輿論環境,為談判減輕輿論壓力。
3.實行碳排放權交易“空轉”。通過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所,探索東部地區補償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試點模擬空轉,漸進過渡到實質階段。在規定總量既定的碳排放前提下,中西部地區低排放企業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出售排放權給東部地區高排放企業。在科學評估交易績效后,適時開展碳排放權市場交易。
4.模擬氣候談判。雖然現在很多國際多邊談判不再是零和博弈,但是“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通過盡量多地假想各種情景,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場,多次模擬談判,努力做到胸有成竹,在多贏的條件下爭取更多有利于我方的利益。
2009年11月26日,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據專家估算,為達到這一目標,中國每個家庭每年要為此多支付64美元,并大大增加了中國的現代化成本。對這一減排承諾,國內外反應聲音不一。
為了爭取談判中的有利地位,中國有必要闡明在碳減排問題上的基本原則、立場以及近期應該采取的行動。
一、中國的基本國情和減排實際行動
目前,中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大,增長速度快,減排壓力很大。但是,中國選擇了既對自己負責,又要對世界負責;既對當代人負責,又要對后代負責的態度,以實際行動履行著一個發展中大國的義務和責任。
1.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大國。2008年,中國人均GDP剛剛突破3000美元,世界排名106位,廣大人民物質文化生活離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還有一定距離,按2008年農村貧困標準1196元測算,年末農村貧困人口為4007萬人。中國人口眾多,每年凈增7000多萬人,消費需求大。同時,仍然存在較大的城鄉差距、地區差距。
2.中國仍處在工業化中期后半段,人均碳排放量低。雖然中國各個省所處的工業化階段不一樣,有的已經完成工業化,有的甚至還在前工業化階段,但整體而言,目前處在工業化中期的后半階段。2008年,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0.1%,低于第二產業比重。2009年上半年,中國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41.3%,低于第二產業比重。而美國已完成工業化,其第三產業產值占GDP比重超過80%.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目前世界年人均碳排放量為4.3噸,中國為4.1噸,美國為19噸,遠低于發達國家。
3.中國節能減排工作起步晚,“碳捕獲、碳儲存、碳利用”等技術較落后。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工業化起步于20世紀50年代,真正快速的時期是改革開放后。由于起步晚,中國的節能減排技術研究進程慢、水平低。另一方面,受較低的人均財政收入制約,中國人均節能減排資金量投入較少,現階段中國“碳捕獲、碳儲存、碳利用”等技術較落后。
4.中國已經并正在為減排做出積極努力。近些年來,中國本著對世界負責,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積極努力。2007年,中國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開始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2009年8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
5.中國為減少碳排放所做的巨大貢獻。一方面,中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國家發改委應付氣候變化司表示,中國如果能實現“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目標,將節能20%,減少16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這在國際上是貢獻最大的一個國家目標。另一方面,公眾的環保意識增強。據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的調查,自該組織開展公眾環保意識調查以來,2006—2008年環境污染問題的關注比例連續三次進入前三名,調查還顯示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支付意愿也在逐步提高。
二、氣候談判中的基本原則
大氣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是全球性的純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如果不制定規則加以約束,“公地悲劇”將難以避免。國際氣候談判的根本原則是科學、高效地配置有限的碳排放權資源,實現人類福利最大化。
1.既要強調碳排放存量,又要強調碳排放增量。溫室氣體排放產權很難界定清楚,完全公平分配排放總量和增量是不可能的,但是為了全球的可持續發展、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必須在承認歷史排放存量的基礎上解決現在、未來的增量分配。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必須進行總量和增量控制。自18世紀中葉英國工業革命開始,人類就開始了大規模二氧化碳排放。林伯強教授認為,從西方工業革命開始的1750年到1950年的兩個世紀內,因人類利用化石燃料而產生的二氧化碳中,發達國家占了95%.從1950年到2000年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始實現工業化的半個世紀里,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仍占到總排放量的77%.科學研究表明,二氧化碳在空氣中的存活時間最多為3000年,發達國家自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的碳排放總量占世界總量的絕大部分。2007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到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至少比當前減少50%。因此,中國應主張世界各國既要為碳排放的歷史存量付費,又要為現在和未來排放的增量付費。
2.既要考慮排放總量,又要考慮人均量。為了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全球碳排放預算將會是一個預算硬約束。發達國家高收入、高消費,其碳排放的福利改善呈遞減趨勢,而發展中國家低收入、低消費,其碳排放處于遞增階段。在有限的碳排放權約束下,高收入的奢侈性消費應該通過碳排放減讓來保障發展中國家大多數人的基本生存消費。為了促進節能減排,國際組織斯恩(N.Stern)報告2008年提出2050年人均2噸二氧化碳的控制目標。潘家華、陳迎研究員2009年的研究顯示,根據國際能源機構2008年的估算,2006年全球人均二氧化碳排放為4.28噸,發達國家11.18噸,發展中國家只有2.44噸。從數據上看,發達國家未來碳排放的任務還很重,相反,發展中國家雖然碳排放總量高,但人均量低。據估計,從1950年到2002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只占世界同期累計排放量的9.3%。所以,在談判中中國應堅持世界各國在分配碳排放權的時候,既要考慮總量,又要考慮人均量。
3.既要依靠綜合實力,又要善用正式規則。當今世界對規則高度依賴,國際博弈取勝的關鍵是取得規則制定權。美國靠“鑄幣稅”向全世界征稅,通過貿易赤字向發展中國家購買資源、產品和服務,美國的貿易赤字從20世紀80年代持續到現在。在氣候談判中,中國既要強調用7%的世界耕地養活了22%的世界人口,為維護世界穩定與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又要善用國際正式規則,取得有利地位。一旦規則制定后,中國就會受制于人。因此中國應該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爭取規則制定的話語權,改變發達國家“一言堂”的格局。
三、中國應持有的基本立場
從歷史和現實看,中國不是全球氣候變暖的“原罪國”,應該負“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發達國家應該負主要責任。
1.中國不是碳排放的“原罪國”。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中國是世界上碳排放總量最大的國家之一,但是將碳排放的罪過歸咎于中國是片面的。決定資源消耗速度和碳排放速度的根本是消費方式,商品貿易在本質上是資源的貿易。只要世界選擇了消費以化石能源為主要能源生產的商品,就意味著高碳排放,以及與之對應的生產方式和產品市場,在開放的國際經濟背景下,就會有國家承擔這種分工,是中國也可能是其他國家充當“世界工廠”。我們可以看到發達國家在它們的后工業化時代,進口并消耗大量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產品。按照比較優勢分工的世界市場,其生產、交換、流通、消費有內在區域布局,片面指責某個國家是沒有科學依據的。
2.支持國際合作,反對單邊主義。中國官方組織和NGO組織一直努力加強國際對話與合作,對外宣傳中國在減少碳排放、應對氣候變化所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困難。同時,中國應反對任何打著環境保護的貿易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反對強制發展中國家過早、過重地承諾減排義務。
四、中國應該實施的基本行動
2007年的印尼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3次締約方會議達成了《巴厘行動計劃》,此次第15次會議將討論2012年后的國際碳排放和氣候制度。達成大多數國家滿意的國際氣候制度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國應該利用氣候談判的機會,淘汰落后產能以及“三高一資”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換代,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同時,在樹立長期談判思想準備的基礎上,近期中國應著力于以下幾個方面。
1.以實際行動樹立減少碳排放國際形象。短期看,中國經濟發展的能源動力仍然會維持“碳能源為主,其他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為輔”的使用格局,完全轉變為低碳經濟難度較大,中碳經濟具有現實可行性。在2020年新能源達到10%的目標指引下,在企業生產過程中、消費者消費環節應盡力做到節能、減排、低污染。
2.充分發揮NGO組織的正面宣傳作用。NGO組織是非營利組織,兼具提供服務和社會倡導功能,是重要的社會“穩定器”。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曾收集各類環保機構的公開數據和執法結果,匯總在網絡上公開公布,并推出了一份《中國水污染報告》,據稱該報告是迄今為止關于中國水污染狀況最具震撼力的一份調查報告。國際社會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所做出的努力不了解,需要嫁接通道,加強信息溝通。因此,應該鼓勵NGO組織通過舉辦國際、國內會議宣傳中國的節能減排成績、不足以及需要援助的地方,爭取較好的國際輿論環境,為談判減輕輿論壓力。
3.實行碳排放權交易“空轉”。通過建立碳排放權交易所,探索東部地區補償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試點模擬空轉,漸進過渡到實質階段。在規定總量既定的碳排放前提下,中西部地區低排放企業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出售排放權給東部地區高排放企業。在科學評估交易績效后,適時開展碳排放權市場交易。
4.模擬氣候談判。雖然現在很多國際多邊談判不再是零和博弈,但是“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通過盡量多地假想各種情景,站在不同的利益、立場,多次模擬談判,努力做到胸有成竹,在多贏的條件下爭取更多有利于我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