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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擠水分” 河南省審計廳負責人解讀《河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12-0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河南日報
核心提示: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擠水分” 河南省審計廳負責人解讀《河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
  2006年至2008年末,河南省審計機關對1657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了審計監督,涉及項目投資總額325億元,查出違規資金24.39億元。隨著河南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該如何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日前,《河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日,記者就《條例》頒布施行的有關問題,采訪了河南省審計廳廳長史寧安。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進行地方立法,意義重大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占用財政資金的重點領域,占用資金量大、工期長、項目多,需要切實加強監管,而加強審計是加強監管的重要措施,因此,“我省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進行地方立法,對于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史寧安說。

  “面對審計客觀環境的變化,需要從法律層面為審計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把一些實踐證明是成熟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以法規規定下來。”史寧安認為,“《條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促進審計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是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機制的客觀需要。”

  
審哪些、怎么審,《條例》進行全面科學界定

  《條例》共七章四十五條,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審計內容及程序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全面科學的設定,史寧安認為,《條例》做到了“5個明確”:

  明確審計范圍和對象。《條例》規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是指政府財政資金占概算總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設項目;以及政府財政資金占概算總投資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或者運營控制權的建設項目。

  明確審計采取的方式。《條例》規定,審計機關可以采取審計機關直接審計、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計、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全社會的審計資源,擴大審計覆蓋面。

  明確全過程審計監督。《條例》規定,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可以從前期準備階段起進行全過程審計監督。

  明確要加強效益審計。《條例》規定,審計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資效益進行審計。

  明確工程結算的依據。《條例》規定,審計機關對審計發現的多計工程價款等問題,應當責令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依法據實結算。

  統籌考慮協調一致,強化審計監督作用

  《條例》強調了負責政府建設項目計劃制訂和實施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助、配合審計機關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應當接受同級人大的監督,年度審計計劃要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計機關應當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有關主管部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條例》從河南省的實際出發,統籌考慮了從各個方面協調一致,充分發揮審計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作用。”史寧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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