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以第212號令發布的《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施行。該規定是在1997年7月11日發布實施,2008年8月26日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基礎上修改制定的。這個《規定》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與原規定相比有哪些新的突破?會對我市“推散”工作發展帶來什么樣的促進作用?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胡建文。
據胡建文介紹,《規定》的出臺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具體體現;是深圳市“打造綠色建筑之都”的重要保證;是深圳市加大“推散”工作的強有力措施之一。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來,始終把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工作,全力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大力發展建筑工業化,走出了一條具有深圳特色的發展之路。截至目前,全市有預拌砂漿生產企業12家,年生產能力約280萬噸,其中干混砂漿企業2家,干混砂漿罐車車容量210噸,移動筒倉倉容量300。目前,深圳市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55%以上,位居全國前列,預拌混凝土使用率90%以上,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特區內更實現100%使用預拌混凝土。
近幾年由于預拌行業發展過快,該行業的管理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深圳經濟特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某些條款已經明顯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管理,切實解決當前預拌行業產能過剩、企業惡性競爭、混凝土質量下降等諸多問題。市住房建設局在2007年年初正式啟動了《規定》的修改工作,主要根據預拌行業管理的實際需要,研究增補一些既有可行性又有操作性的新措施,對個別在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條款進行修改,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等上位法的立法宗旨,響應實施可持續發展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步驟。
據介紹,早在2007年9月,深圳市就發布了《關于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啟動砂漿“禁現”工作,為推散提供法律保障。同時還發布實施了《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該條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動建筑廢棄物的減排利用,對于解決全市資源短缺將產生巨大作用。
“從《通知》到《管理規定》,從人大條例到政府規章,它們不斷推動了深圳市“推散”工作向縱深發展,為解決我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產能過剩、預拌砂漿“禁現”進展緩慢等方面將發揮巨大作用。”胡建文告訴記者, 212號令主要有“四大突破”:適用范圍有所突破,規定龍崗、寶安兩區統一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實現特區內外一體化發展;管理對象有所突破,將預拌砂漿納入管理范疇,為查處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準入門檻有所突破,對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企業、站點的設立進行了規范;責任劃分有所突破,明確了建設、施工、設計以及監理四方責任主體責任。
212號令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扶持優秀預拌混凝土企業做強做大,也將起到積極有效作用。為此,深圳市從加強技術標準建設著手,由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組織專家、學者先后編制了《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和混凝土性能技術規程》、《深圳市干粉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范》以及《深圳市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范》。在加強硬件設施建設上,深圳市采取政策指導、資金扶持等方法,積極鼓勵、支持企業興建散裝水泥中轉庫、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以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物流設施。到目前,全市擁有161個散裝水泥中轉庫、221臺散裝水泥運輸罐車、203條預拌混凝土生產線、混凝土運輸車2285輛、各種混凝土泵車306臺。
最后,胡建文表示,雖然深圳市在“推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資源短缺、預拌混凝土行業產能過剩、預拌砂漿“禁現”進展緩慢等問題有待解決。下一步,深圳市將在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將著力加快出臺《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的配套措施和辦法,加大力量研究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中的應用,在將建筑廢棄物變廢為寶的同時,解決資源短缺的問題;切實貫徹執行《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解決預拌混凝土行業產能過剩、預拌砂漿“禁現”緩慢等問題,大力推進散裝水泥工作向縱深發展。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的發展模式,以科技創新為抓手,輔之以建筑工業化、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等手段,依法推散,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創建綠色、開放、生機盎然的綠色深圳。
據胡建文介紹,《規定》的出臺是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具體體現;是深圳市“打造綠色建筑之都”的重要保證;是深圳市加大“推散”工作的強有力措施之一。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來,始終把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作為城市建設的重要工作,全力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大力發展建筑工業化,走出了一條具有深圳特色的發展之路。截至目前,全市有預拌砂漿生產企業12家,年生產能力約280萬噸,其中干混砂漿企業2家,干混砂漿罐車車容量210噸,移動筒倉倉容量300。目前,深圳市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55%以上,位居全國前列,預拌混凝土使用率90%以上,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特區內更實現100%使用預拌混凝土。
近幾年由于預拌行業發展過快,該行業的管理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深圳經濟特區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某些條款已經明顯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管理,切實解決當前預拌行業產能過剩、企業惡性競爭、混凝土質量下降等諸多問題。市住房建設局在2007年年初正式啟動了《規定》的修改工作,主要根據預拌行業管理的實際需要,研究增補一些既有可行性又有操作性的新措施,對個別在執行中存在問題的條款進行修改,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等上位法的立法宗旨,響應實施可持續發展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步驟。
據介紹,早在2007年9月,深圳市就發布了《關于限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啟動砂漿“禁現”工作,為推散提供法律保障。同時還發布實施了《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該條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動建筑廢棄物的減排利用,對于解決全市資源短缺將產生巨大作用。
“從《通知》到《管理規定》,從人大條例到政府規章,它們不斷推動了深圳市“推散”工作向縱深發展,為解決我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產能過剩、預拌砂漿“禁現”進展緩慢等方面將發揮巨大作用。”胡建文告訴記者, 212號令主要有“四大突破”:適用范圍有所突破,規定龍崗、寶安兩區統一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實現特區內外一體化發展;管理對象有所突破,將預拌砂漿納入管理范疇,為查處不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準入門檻有所突破,對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企業、站點的設立進行了規范;責任劃分有所突破,明確了建設、施工、設計以及監理四方責任主體責任。
212號令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扶持優秀預拌混凝土企業做強做大,也將起到積極有效作用。為此,深圳市從加強技術標準建設著手,由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組織專家、學者先后編制了《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和混凝土性能技術規程》、《深圳市干粉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范》以及《深圳市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技術規范》。在加強硬件設施建設上,深圳市采取政策指導、資金扶持等方法,積極鼓勵、支持企業興建散裝水泥中轉庫、預拌混凝土攪拌站以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物流設施。到目前,全市擁有161個散裝水泥中轉庫、221臺散裝水泥運輸罐車、203條預拌混凝土生產線、混凝土運輸車2285輛、各種混凝土泵車306臺。
最后,胡建文表示,雖然深圳市在“推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資源短缺、預拌混凝土行業產能過剩、預拌砂漿“禁現”進展緩慢等問題有待解決。下一步,深圳市將在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將著力加快出臺《深圳市建筑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的配套措施和辦法,加大力量研究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中的應用,在將建筑廢棄物變廢為寶的同時,解決資源短缺的問題;切實貫徹執行《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解決預拌混凝土行業產能過剩、預拌砂漿“禁現”緩慢等問題,大力推進散裝水泥工作向縱深發展。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的發展模式,以科技創新為抓手,輔之以建筑工業化、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等手段,依法推散,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創建綠色、開放、生機盎然的綠色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