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云縣按照浙財綜字〔2009〕71號《關于加強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收及退還結算工作的通知》精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預收及退還結算工作基本達到預期效果。
一、嚴格執行國家征收管理的有關政策。政府性投資和房地產項目〈除工業項目〉全部征收到位,不存在減征、名征、緩征政策。
二、積極采取措施,加快散裝水泥預收資金的退還工作。由縣經貿局、縣財政局聯合在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的《今日縉云》報刊上發出通知,清退2007年前預交的散裝水泥預收資金。并嚴格按照浙財綜字〔2002〕139號文規定退還結算預收資金,做到應退盡退。
一、嚴格執行國家征收管理的有關政策。政府性投資和房地產項目〈除工業項目〉全部征收到位,不存在減征、名征、緩征政策。
二、積極采取措施,加快散裝水泥預收資金的退還工作。由縣經貿局、縣財政局聯合在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的《今日縉云》報刊上發出通知,清退2007年前預交的散裝水泥預收資金。并嚴格按照浙財綜字〔2002〕139號文規定退還結算預收資金,做到應退盡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