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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設局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11-0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謝允平
核心提示:《佛山市建設局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對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產品質量和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環境,推進建筑業的技術進步,佛山市建設局近日印發了《佛山市建設局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佛建工[2009]21號),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在佛山市范圍內供應、生產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原則上不得設立以總企業資質承接業務的分公司,若設立分公司的,必須滿足新設立公司資質標準的要求并按新公司申報資質。 

  由于預拌商品混凝土產品具有特殊性,必須從原材料質量到生產過程進行監控,為確保其質量,原則上佛山市范圍內銷售、使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應由本市生產企業提供。市外企業向佛山市建設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貨前必須先到佛山市建設局辦理備案,并接受佛山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 

  《辦法強調》,企業生產的預拌混凝土因質量問題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經調查確屬企業責任的,其返工、補強等的費用,由生產企業負責,并按合同約定賠償需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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