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海南省建筑行業發起自律公約,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取消違約企業的招投標資格,降低或取消其信用等級。
公約規定,凡在海南省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持有依法取得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依法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嚴格按照資質等級和核定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不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不得出借、轉讓、出賣、涂改有關證書,不以行賄、回扣、圍標、串標、詆毀同行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公約規定,凡在海南省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持有依法取得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依法經營,自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嚴格按照資質等級和核定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不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不得出借、轉讓、出賣、涂改有關證書,不以行賄、回扣、圍標、串標、詆毀同行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