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這是繼湖南、江西出臺散裝水泥地方性法規后的又一部省級專項條例。地方性“散裝水泥工作條例”出臺意義非常重大,它可使散裝水泥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極大的推動散裝水泥的進一步發展。作為散裝水泥工作者,我們應該為浙江以及湖南、江西省“散裝水泥工作條例”的出臺喝彩。
紅梅花開了,春天還會遠嗎?在不到兩年時間里三個省份相繼出臺了省級“散裝水泥工作條例”,這種趨勢說明發展散裝水泥的又一個春天即將來臨。這不,福建省的“散裝水泥工作條例”也已經完成了第二次審議;江蘇省自去年起就將散裝水泥立法列入當前的重要工作日程,緊鑼密鼓地開展立法的有關準備工作,現也已進入人大立法程序。屆時,又有一些省份的散裝水泥工作將進入一個有法可依,行政引導,快速發展的嶄新時代。
散裝水泥立法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依法行政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根本所在,散裝水泥工作立法有助于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年7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禁現”城市要加強立法工作,通過法律制約手段為預拌砂漿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地方“散裝水泥工作條例”出臺的意義在于:通過“散裝水泥工作條例”,貫徹國家發展散裝水泥,實現節能減排的工作精神。“散裝水泥工作條例”的出臺順應了我國散裝水泥發展的趨勢,能解決地方政府原先出臺規章所不能解決的遺留問題和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新問題,特別是理順了工作關系,明確了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管理中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其次,明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流通、使用要求,為設置行政執法與處罰創造條件和行政許可。第三,可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健康有序發展。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方便供求、專業物流、有序競爭的基礎上實現科學發展。第四,解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管、用中間存在的問題,依法征收散水泥專項資金,完善預收款返退手續,確保專項資金收繳入庫,充分發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散裝水泥快速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推進我國工程建設現代化進程。
我國發展散裝水泥已有五十幾年歷史,但正真開始推廣使用也僅僅只有三十幾年。在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經過一代又一代散裝水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現在發展散裝水泥、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社會和經濟意義雖已逐步在更多范圍被人們認識和接受,但還沒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特別是在傳統觀念的影響和某些利益的驅動下,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阻力和障礙,需要帶有強制性的手段來推行。“散裝水泥工作條例”的立法就是為了解決這些阻力與障礙,使散裝水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從而推動散裝水泥的快速發展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廣泛使用,促進我國經濟建設能健康持續的發展。
紅梅花開了,春天還會遠嗎?在不到兩年時間里三個省份相繼出臺了省級“散裝水泥工作條例”,這種趨勢說明發展散裝水泥的又一個春天即將來臨。這不,福建省的“散裝水泥工作條例”也已經完成了第二次審議;江蘇省自去年起就將散裝水泥立法列入當前的重要工作日程,緊鑼密鼓地開展立法的有關準備工作,現也已進入人大立法程序。屆時,又有一些省份的散裝水泥工作將進入一個有法可依,行政引導,快速發展的嶄新時代。
散裝水泥立法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依法行政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根本所在,散裝水泥工作立法有助于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今年7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禁現”城市要加強立法工作,通過法律制約手段為預拌砂漿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地方“散裝水泥工作條例”出臺的意義在于:通過“散裝水泥工作條例”,貫徹國家發展散裝水泥,實現節能減排的工作精神。“散裝水泥工作條例”的出臺順應了我國散裝水泥發展的趨勢,能解決地方政府原先出臺規章所不能解決的遺留問題和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新問題,特別是理順了工作關系,明確了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和應用管理中散裝水泥管理機構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其次,明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生產、流通、使用要求,為設置行政執法與處罰創造條件和行政許可。第三,可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健康有序發展。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方便供求、專業物流、有序競爭的基礎上實現科學發展。第四,解決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管、用中間存在的問題,依法征收散水泥專項資金,完善預收款返退手續,確保專項資金收繳入庫,充分發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經濟杠桿作用,促進散裝水泥快速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推進我國工程建設現代化進程。
我國發展散裝水泥已有五十幾年歷史,但正真開始推廣使用也僅僅只有三十幾年。在政府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經過一代又一代散裝水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現在發展散裝水泥、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社會和經濟意義雖已逐步在更多范圍被人們認識和接受,但還沒有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特別是在傳統觀念的影響和某些利益的驅動下,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阻力和障礙,需要帶有強制性的手段來推行。“散裝水泥工作條例”的立法就是為了解決這些阻力與障礙,使散裝水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從而推動散裝水泥的快速發展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廣泛使用,促進我國經濟建設能健康持續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