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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程條例"公布 建筑企業"走出去"門檻抬高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9-05-1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北京商報
核心提示:我國"工程條例"公布 建筑企業"走出去"門檻抬高
  近日,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制度,體現了適度從嚴的原則。

  對外承包工程是實施“走出去”戰略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來,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發展很快,這對于擴大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加強我國與其他國家特別是周邊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經貿關系,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的總體水平仍然比較低,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一些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在資金、技術、管理能力以及商業信譽等方面的條件難以適應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需要,守法意識和嚴格履約的意識薄弱;對外承包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以及安全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侵害外派人員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不僅直接影響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的健康發展,也關系到我國的國際聲譽以及與工程項目所在國家的政治、經貿關系。

  為了減少對外承包工程的盲目性,防止“一哄而起”,條例規定,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并從法人資格、資金、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安全防范能力、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以及商業信譽等方面,對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做了規定,特別是明確規定工程建設類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

  同時,為了加強對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動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再具備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條例規定條件的,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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