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建委出臺《十堰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辦法》,從3月1日起執行。這是十堰市建筑工程使用節能材料和產品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該《辦法》規定,該市建委負責全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公布和上報工作,負責制定、發布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限制和淘汰使用目錄,負責指導建筑工程正確選用。
該《辦法》規定,申報備案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是要經《湖北省建筑節能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管理目錄》公告的;國家和省在建設領域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要提供推廣證書,限制和淘汰類的產品不得申報。
該《辦法》還對申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的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申報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資料、備案程序、使用管理和處罰均作出明確規定。
該《辦法》規定,該市建委負責全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公布和上報工作,負責制定、發布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限制和淘汰使用目錄,負責指導建筑工程正確選用。
該《辦法》規定,申報備案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是要經《湖北省建筑節能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管理目錄》公告的;國家和省在建設領域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要提供推廣證書,限制和淘汰類的產品不得申報。
該《辦法》還對申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的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申報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資料、備案程序、使用管理和處罰均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