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里禁采區:14個采砂點仍在非法采砂
巴河是我們的母親河。但因近年來的非法采砂,這條滋潤著兩岸生靈的美麗河流卻變得千瘡百孔。11月17日,記者從巴河吊橋處沿河道徒步行走到南江縣的元潭鄉。一眼望去,平整的河灘上坑坑洼洼。采砂廢棄的石頭廢料也被不斷堆向河中央,河面越來越窄,而昔日堅固的河床在采砂船的吞噬下已顯得非常脆弱。
在巴河吊橋下的河壩以及黨校一帶的河流中,密集的、一個個大小不一的水坑就是非法采砂留下來的“杰作”。在巴州區棗林鎮旁的河中間,因過度挖砂導致河中鵝卵石壘起一個個小“山包”,河水受阻后不得不分流。從棗林鎮的淺水灣沿河岸上行,兩岸最多的就是堆碼得像小山似的砂場和挖砂的大型機器。在距離棗林鎮1000米左右的一個大砂場內,竟有3條采砂船在數十名工人的操作下轟隆隆地挖砂,濕濕的砂從水中被抓起后,再經過船上的機器加工,最后落在小山頭一樣的沙堆上。每挖一次砂,潺潺流動的河水就會蕩起一圈圈黃色的濁水。
從棗林鎮到元灘鄉,上百方的石塊被堆在河邊,而一些河床像殘缺的牙齒一樣落下大小不一的缺口。
記者從巴中市政府了解到,為保護巴河流域(巴南段)的生態環境建設,確保巴城人民的生活用水和工農業生產用水安全,巴中市政府在2002年8月26日就發布《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巴河流域(巴南段)專項治理的通告〉,通告禁止在巴州鎮楊家壩至南江縣馬躍溪包括大河、樂壩在內的100余公里河段內開采砂石,其余河段的砂石開采由河道主管部門按“限時、限量、限區域”原則從嚴審批。
記者從巴中市水利局提供的一份《巴州區水利局關于南江元潭至巴城低水壩河段采砂情況的匯報》上看到,從元潭至巴城低水壩10余公里的“禁采”河段竟有采砂及砂石破碎點14個,其中有采砂船6只、砂石加工場5處、取料場3處,這些采砂點大都集中在棗林鎮內的犁頭灣河段、漩灘子河段、四村2組河壩以及巴城城郊的白云臺、中壩河段,其中一處砂石加工場位于棗林鎮岳家村,距離大佛寺取水點3.5公里,且在水源二級與準保護區之間河岸以機械方式進行加工生產。
另據了解,從巴城低水壩至元潭河段的14個采砂點中,辦有一處辦理了臨時河道采砂許可證,其余13處均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隱患一串串:
非法采砂是在“自掘墳墓”?
轟隆隆的挖掘機,龐大的吊車,滿目瘡痍的河灘,這是在我市很多河流中常見的一大“景觀”。不少市民在給本報的舉報信中憂心忡忡:過度和非法采砂會使很多河流隨時面臨截流。
2004年6月26日下午3時至7時,巴河春蕾小學旁相距200米的巴河河段就有5名學生下河洗澡被淹死。2005年,在巴州大橋下的河壩里,2名學生不幸掉下河中一深坑淹死。“都是采砂惹的禍,挖得亂七八糟的砂坑沒有回填,又沒有警示標志,致使該河段到處都是‘陷阱’。在巴河,那些表面上看去平靜的河水底下其實都掩藏著一個個‘黑洞’,成為游泳的娃娃們的隱形殺手。”遇難學生家長稱,在禁采區非法采砂后河床不平整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采砂對飲用水水質的影響較大。”巴中圣泉水務公司工會主席李輝告訴記者,河道中的砂有過濾作用,河砂被挖走,破壞了河道的基本功能,致使河道的含水能力降低,降低了河水的自凈能力。“河砂的吸附功能相當于焦炭,挖走了河砂,河水中的細菌就不能被很好的吸附。特別是在取水點周圍挖砂,還增加了飲用水源的渾濁度。”李輝稱,近年來,巴河的飲用水源水質不斷惡化,與大佛寺到元潭一帶的非法采砂有很大的關系。
據市水利局的專家介紹,非法采砂已在我市造成三大危害:破壞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影響防洪安全;導致公路、農田崩塌,影響交通基礎設施;改變河道流勢、降低水位,影響供排水、灌溉等工程設施功能。
一條條采砂船在蠶食河床
暴利驅使下的沖動:非法采砂雖禁未絕
在巴中市的巴州、平昌、南江、通江等河道,都存在非法采砂活動。據市水利局最新統計:全市河流中共有采砂船88只,碎石加工場125個、取砂場15個,而其中尤以平昌、通江、南江最多。至于那些無證偷采的采砂點則難以統計。
“采砂分為兩種方式,一是用吸砂磅,將磅的‘針筒’插到河壩底下吸砂。二是用挖砂船,在河床和河底挖砂。開辦一個砂石場,最少要投入幾十萬元,高的投入到200萬—300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砂石老板告訴記者,現在的河砂并沒有進行公開拍賣,砂石老板只要給當地一些村民適當的補償即可大膽地開采。正常情況下,一天要生產100多噸砂,中細砂每方要賣30元,粗砂每方售價達70—80元。“規模小的砂場,一天的純利潤達2000元以上,一個月至少也有近10萬元的純利潤。”因此,在利益的驅使下,不少人紛紛投巨資建采砂場,加入到了這個近乎無本生意的買賣中來,偷采、亂采現象非常猖獗。
巴中市水利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因我市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導致河砂需求量增大,砂價急劇上漲。比如,南江縣城混凝土用砂從開采地運到建筑工地就從每立方米130元上漲到175元。
采砂后沒平整,砂坑成"陷阱"
專項整治難度大:非法采砂何時休?
從2002年巴中市政府發布有關采砂的通告至今已有6年時間。而在2007年5月29日,市水利局又發布《關于河道采砂許可審批情況的通告》,要求劃定禁采區和可采區,規范采砂活動,嚴查非法采砂,并先后多次進行了專項整治,但收效甚微。
“原因非常復雜。河道采砂在2004年前由國土部門管理,一些采砂許可證還沒到期。另外還要滿足鐵路、高速路等重點工程的用砂需要。”市水利局局長袁太政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涉及巴河飲用水源的禁采區中的采砂點,水利部門將逐步取締。
“水利部門2004年才接手管理采砂活動,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導致非法采砂點取締有難度。作為河道管理部門人手也少,查處的難度更大。”市水利局河道科負責人丁懷才認為。
巴州區水利局地電科科長王建國稱,要徹底取締非法采砂,政府應出臺相關措施,水利、電力、海事處、工商等部門應聯合執法,該停電的停電,該吊銷執照的吊銷執照。
巴州區水政監察大隊一執法人員稱,“采砂按規定實行許可制度,但巴中偷采現象嚴重,一些采砂業主沒有遵循采砂規定,比如河道采砂的后期河床平整、棄料處理,禁采期、禁采段實行禁采等。”
“絕大部分非法采砂點的老板是當地村民,一些村民為了當前利益阻止合法砂石企業進場,從而嚴重擾亂了巴州的砂石市場。再加之水政執法無強制措施,根本不可能直接禁采。”巴州區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楊明軍稱,如果按法定程序處理,最終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也存在執行難。
“我們在河道禁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效果不明顯。”南江縣水利局河道科一負責人認為,因為采砂場投資大,一、兩年難以收回成本。為了盡可能賺錢,一些非法采砂點的業主白天停業,晚上偷采,與執法人員打起了游擊戰,甚至以修村道路需要砂石為名大肆非法采砂……
據市水利局局長袁太政介紹,水利部門將在近期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非法采砂現象進行專項整治。對整治情況,本報將繼續關注。
市、縣區水利局監督舉報電話:
巴中市水利局:7702055;巴州區水利局:2131502;通江縣水利局:7232194;平昌縣水利局:6225098;南江縣水利局:8222444
新聞回放:
擅自在河道采砂 查處
去年10月17日,平昌縣水利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該縣農民向某未經水行政主管機關批準,擅自在鎮龍鎮漫水橋河進行砂石開采,該局迅速按法定程序發出了《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采砂業主向某以采砂石河段屬于林業局主管為由,拒不停止開采。經查,當地林業部門在辦理林權證時,以河中心為界將此河段劃為了林地。后在政策感召下,向某依法補繳了砂石資源費,并主動到水利機關申辦了采砂許可證。
偷采砂石 樹林里“揪”出采砂設備
2007年9月,砂場業主雷某的采砂許可證到期。到期后,南江縣水利局下達了限期拆除采砂設備的通知書,雷某軟磨硬纏,拒不拆除設備。2008年4月,南江縣水利局執法人員發現砂石加工場隱藏在一小樹林中,仍在盜采砂石資源,遂立案調查。雷某在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了處罰內容,拆除了設備。
無證采砂一年,法院強行沒收設備
南江縣采砂業主岳某有采砂船兩只,因其采砂位置隱蔽,無證開采一年。南江縣水利局執法人員發現后,對此下發處罰決定書。但岳某仍繼續開采砂石,拒不履行處罰決定。南江縣水利局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沒收了其非法采砂工具和非法所得。目前,法院正在追繳下欠的罰款。
巴河是我們的母親河。但因近年來的非法采砂,這條滋潤著兩岸生靈的美麗河流卻變得千瘡百孔。11月17日,記者從巴河吊橋處沿河道徒步行走到南江縣的元潭鄉。一眼望去,平整的河灘上坑坑洼洼。采砂廢棄的石頭廢料也被不斷堆向河中央,河面越來越窄,而昔日堅固的河床在采砂船的吞噬下已顯得非常脆弱。
在巴河吊橋下的河壩以及黨校一帶的河流中,密集的、一個個大小不一的水坑就是非法采砂留下來的“杰作”。在巴州區棗林鎮旁的河中間,因過度挖砂導致河中鵝卵石壘起一個個小“山包”,河水受阻后不得不分流。從棗林鎮的淺水灣沿河岸上行,兩岸最多的就是堆碼得像小山似的砂場和挖砂的大型機器。在距離棗林鎮1000米左右的一個大砂場內,竟有3條采砂船在數十名工人的操作下轟隆隆地挖砂,濕濕的砂從水中被抓起后,再經過船上的機器加工,最后落在小山頭一樣的沙堆上。每挖一次砂,潺潺流動的河水就會蕩起一圈圈黃色的濁水。
從棗林鎮到元灘鄉,上百方的石塊被堆在河邊,而一些河床像殘缺的牙齒一樣落下大小不一的缺口。
記者從巴中市政府了解到,為保護巴河流域(巴南段)的生態環境建設,確保巴城人民的生活用水和工農業生產用水安全,巴中市政府在2002年8月26日就發布《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巴河流域(巴南段)專項治理的通告〉,通告禁止在巴州鎮楊家壩至南江縣馬躍溪包括大河、樂壩在內的100余公里河段內開采砂石,其余河段的砂石開采由河道主管部門按“限時、限量、限區域”原則從嚴審批。
記者從巴中市水利局提供的一份《巴州區水利局關于南江元潭至巴城低水壩河段采砂情況的匯報》上看到,從元潭至巴城低水壩10余公里的“禁采”河段竟有采砂及砂石破碎點14個,其中有采砂船6只、砂石加工場5處、取料場3處,這些采砂點大都集中在棗林鎮內的犁頭灣河段、漩灘子河段、四村2組河壩以及巴城城郊的白云臺、中壩河段,其中一處砂石加工場位于棗林鎮岳家村,距離大佛寺取水點3.5公里,且在水源二級與準保護區之間河岸以機械方式進行加工生產。
另據了解,從巴城低水壩至元潭河段的14個采砂點中,辦有一處辦理了臨時河道采砂許可證,其余13處均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
隱患一串串:
非法采砂是在“自掘墳墓”?
轟隆隆的挖掘機,龐大的吊車,滿目瘡痍的河灘,這是在我市很多河流中常見的一大“景觀”。不少市民在給本報的舉報信中憂心忡忡:過度和非法采砂會使很多河流隨時面臨截流。
2004年6月26日下午3時至7時,巴河春蕾小學旁相距200米的巴河河段就有5名學生下河洗澡被淹死。2005年,在巴州大橋下的河壩里,2名學生不幸掉下河中一深坑淹死。“都是采砂惹的禍,挖得亂七八糟的砂坑沒有回填,又沒有警示標志,致使該河段到處都是‘陷阱’。在巴河,那些表面上看去平靜的河水底下其實都掩藏著一個個‘黑洞’,成為游泳的娃娃們的隱形殺手。”遇難學生家長稱,在禁采區非法采砂后河床不平整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采砂對飲用水水質的影響較大。”巴中圣泉水務公司工會主席李輝告訴記者,河道中的砂有過濾作用,河砂被挖走,破壞了河道的基本功能,致使河道的含水能力降低,降低了河水的自凈能力。“河砂的吸附功能相當于焦炭,挖走了河砂,河水中的細菌就不能被很好的吸附。特別是在取水點周圍挖砂,還增加了飲用水源的渾濁度。”李輝稱,近年來,巴河的飲用水源水質不斷惡化,與大佛寺到元潭一帶的非法采砂有很大的關系。
據市水利局的專家介紹,非法采砂已在我市造成三大危害:破壞堤防等水利工程設施,影響防洪安全;導致公路、農田崩塌,影響交通基礎設施;改變河道流勢、降低水位,影響供排水、灌溉等工程設施功能。
一條條采砂船在蠶食河床
暴利驅使下的沖動:非法采砂雖禁未絕
在巴中市的巴州、平昌、南江、通江等河道,都存在非法采砂活動。據市水利局最新統計:全市河流中共有采砂船88只,碎石加工場125個、取砂場15個,而其中尤以平昌、通江、南江最多。至于那些無證偷采的采砂點則難以統計。
“采砂分為兩種方式,一是用吸砂磅,將磅的‘針筒’插到河壩底下吸砂。二是用挖砂船,在河床和河底挖砂。開辦一個砂石場,最少要投入幾十萬元,高的投入到200萬—300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砂石老板告訴記者,現在的河砂并沒有進行公開拍賣,砂石老板只要給當地一些村民適當的補償即可大膽地開采。正常情況下,一天要生產100多噸砂,中細砂每方要賣30元,粗砂每方售價達70—80元。“規模小的砂場,一天的純利潤達2000元以上,一個月至少也有近10萬元的純利潤。”因此,在利益的驅使下,不少人紛紛投巨資建采砂場,加入到了這個近乎無本生意的買賣中來,偷采、亂采現象非常猖獗。
巴中市水利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因我市建筑行業的快速發展,導致河砂需求量增大,砂價急劇上漲。比如,南江縣城混凝土用砂從開采地運到建筑工地就從每立方米130元上漲到175元。
采砂后沒平整,砂坑成"陷阱"
專項整治難度大:非法采砂何時休?
從2002年巴中市政府發布有關采砂的通告至今已有6年時間。而在2007年5月29日,市水利局又發布《關于河道采砂許可審批情況的通告》,要求劃定禁采區和可采區,規范采砂活動,嚴查非法采砂,并先后多次進行了專項整治,但收效甚微。
“原因非常復雜。河道采砂在2004年前由國土部門管理,一些采砂許可證還沒到期。另外還要滿足鐵路、高速路等重點工程的用砂需要。”市水利局局長袁太政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對涉及巴河飲用水源的禁采區中的采砂點,水利部門將逐步取締。
“水利部門2004年才接手管理采砂活動,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導致非法采砂點取締有難度。作為河道管理部門人手也少,查處的難度更大。”市水利局河道科負責人丁懷才認為。
巴州區水利局地電科科長王建國稱,要徹底取締非法采砂,政府應出臺相關措施,水利、電力、海事處、工商等部門應聯合執法,該停電的停電,該吊銷執照的吊銷執照。
巴州區水政監察大隊一執法人員稱,“采砂按規定實行許可制度,但巴中偷采現象嚴重,一些采砂業主沒有遵循采砂規定,比如河道采砂的后期河床平整、棄料處理,禁采期、禁采段實行禁采等。”
“絕大部分非法采砂點的老板是當地村民,一些村民為了當前利益阻止合法砂石企業進場,從而嚴重擾亂了巴州的砂石市場。再加之水政執法無強制措施,根本不可能直接禁采。”巴州區水政監察大隊大隊長楊明軍稱,如果按法定程序處理,最終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也存在執行難。
“我們在河道禁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效果不明顯。”南江縣水利局河道科一負責人認為,因為采砂場投資大,一、兩年難以收回成本。為了盡可能賺錢,一些非法采砂點的業主白天停業,晚上偷采,與執法人員打起了游擊戰,甚至以修村道路需要砂石為名大肆非法采砂……
據市水利局局長袁太政介紹,水利部門將在近期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非法采砂現象進行專項整治。對整治情況,本報將繼續關注。
市、縣區水利局監督舉報電話:
巴中市水利局:7702055;巴州區水利局:2131502;通江縣水利局:7232194;平昌縣水利局:6225098;南江縣水利局:82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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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河道采砂 查處
去年10月17日,平昌縣水利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該縣農民向某未經水行政主管機關批準,擅自在鎮龍鎮漫水橋河進行砂石開采,該局迅速按法定程序發出了《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采砂業主向某以采砂石河段屬于林業局主管為由,拒不停止開采。經查,當地林業部門在辦理林權證時,以河中心為界將此河段劃為了林地。后在政策感召下,向某依法補繳了砂石資源費,并主動到水利機關申辦了采砂許可證。
偷采砂石 樹林里“揪”出采砂設備
2007年9月,砂場業主雷某的采砂許可證到期。到期后,南江縣水利局下達了限期拆除采砂設備的通知書,雷某軟磨硬纏,拒不拆除設備。2008年4月,南江縣水利局執法人員發現砂石加工場隱藏在一小樹林中,仍在盜采砂石資源,遂立案調查。雷某在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了處罰內容,拆除了設備。
無證采砂一年,法院強行沒收設備
南江縣采砂業主岳某有采砂船兩只,因其采砂位置隱蔽,無證開采一年。南江縣水利局執法人員發現后,對此下發處罰決定書。但岳某仍繼續開采砂石,拒不履行處罰決定。南江縣水利局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沒收了其非法采砂工具和非法所得。目前,法院正在追繳下欠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