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上控制粘土磚的生產,16日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的《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草案修改稿)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計劃,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為生產原料的磚瓦窯廠。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規定,江蘇全省禁止生產粘土實心磚,城鎮范圍內禁止生產粘土空心磚。為修繕古建筑、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確需生產粘土實心磚的,應當經設區的市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批準;生產的粘土實心磚,只能用于修繕古建筑、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規定,江蘇全省禁止生產粘土實心磚,城鎮范圍內禁止生產粘土空心磚。為修繕古建筑、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確需生產粘土實心磚的,應當經設區的市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批準;生產的粘土實心磚,只能用于修繕古建筑、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