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蔣女士給快報熱線85100000來電:今天無意中我在網上看到2007年3月30日快報的一篇報道,全悅敏寫的,是關于浙A09056的混凝土車子出事故的報道,太震驚了,這輛車在今年的8月21號又出事故了,在杭大路和天目山路口,也是右轉彎碰到直行的騎車人。我就是傷者的家屬。為什么這輛車會頻繁出這種事故?我想和你們記者詳細談談。
浙A09056,這個車牌號在我腦子中不僅僅是一串數字,我能清晰記得這輛車的樣子,以及,我第一次看到它時的場景。
浙A090562007年3月27日
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軋死一人
2007年3月27日20:38,胡先生來電:體育
場路環城東路口一輛汽車撞死了一個男人,肇事司機逃走了,死者現在躺在那里,非常慘……
剛下班的我馬上趕往事故現場。
在體育場路阿波羅男子醫院門口,這輛白色的混凝土攪拌車停在路上,龐大的滾筒還在緩緩轉動,滾筒上“浙A09056”幾個大字一起在轉。
車子底下卡著一輛男式自行車。汽車輪胎上有血跡。
往前走到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的西北角,圍著很多人,地上趴著一個穿深色衣服的男人,身上有被軋過的痕跡,一動不動。在他邊上,警方拉起了警戒線。地上有很長的兩道夾雜著血塊的輪胎痕跡,圓弧形的,觸目驚心。
據目擊者說:晚上7:30左右,一輛白色攪拌車從環城東路往體育場路(北向西)右轉彎,自行車就在它旁邊,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卷進前輪,車輪從騎車人身上軋過,攪拌車震了一下,沒停,接著攪拌車的右后輪又從騎車人身上軋過,車子又震一下。
此時剎車燈亮了一下,但是車沒有停,很快就加速開走了。車開過后騎車人躺在地上,已無聲息。
攪拌車轉彎時車速很快。最后被一輛目擊事故的出租車逼停,距離事故現場已有600米開外。攪拌車停下時,自行車還卡在車輪下。
事后交警證實了這些情況,并指出當時攪拌車右轉,自行車直行。
我還記得當時圍觀的群眾在兩個現場(事故發生現場和攪拌車被逼停的地方)久久不散,死者被轉移走了,肇事車也開走了,還是有人圍著:有的人低聲說話,有的人不說話只搖頭。
最后交警認定,于某駕駛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規定的攪拌車,右轉彎時未注意觀察其他車輛的動態,撞上騎自行車直行的男子張××,負主要責任。
(3月28日都市快報第7版《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 狂野轉彎的混凝土攪拌車軋死騎車男子 拖著自行車逃逸幾百米后才被出租車逼停》)
浙A090562000年6月15日
省府路九蓮村岔口軋死一人
對浙A09056印象深刻的不只是我和當天的目擊者。
2007年3月28日,也就是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事故發生第二天,慘烈事故一見報,讀者沈老師揪心的痛苦和憤怒立即被引爆了。
他的弟弟在7年前也死在這輛車下,沈老師的母親當時還不相信:“你記性真好,7年了車牌號怎么還記得那么牢。”沈老師說,“這怎么可能忘得掉!”
2000年6月15日凌晨2:45,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駕駛員沈某(36歲,三墩人),裝了半車混凝土,從北大橋月亮路的公司出發到人民大會堂工地,省府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九蓮村岔口右轉彎時,沒有發現旁邊行駛的二輪摩托車,攪拌車碾軋過摩托車,摩托車司機因胸腹腔內臟器損傷當場死亡。
死去的摩托車司機就是沈老師的弟弟,當時27歲,是一名歌手。
肇事司機說在事故發生后覺得不對,下車看到自己軋了人后嚇壞了,立即把車開進工地,打了110報警。司機事后承認,當時疲勞駕駛,轉彎沒看后視鏡。交警認定,司機沈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時肇事的這輛車,就是浙A09056。經核實,2007年3月27日晚體育場路轉彎撞死騎車人的攪拌車和2000年6月15日撞死沈某的攪拌車是同一輛車。
同一個公司的同一輛車時隔7年,用同一種方式(右轉彎撞直行)先后奪走兩條命。
沈老師當時反復問記者:“我該把這理解為巧合嗎?”
浙A090562008年8月21日
天目山路杭大路口軋傷一人
看到蔣女士的來電,我心里的感覺和沈老師當時提出的問題一樣: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
8月21日下午2:20左右,浙A09056攪拌車從天目山路往杭大路右轉彎時,撞到了旁邊西向東直行的電動車,車輪先軋到電動車,電動車翻倒后又軋到騎車人蔣某(男,28歲)的腳,幸好攪拌車司機歐某(湖南人,43歲)及時發現并剎車,才沒有重蹈覆轍。
騎車人蔣某左腳契狀骨骨折,還有其他皮外傷。
經初步調查,浙A09056右轉彎時未仔細觀察,撞到直行的非機動車,當時直行和右轉都是綠燈。事故還在調查中, 交警表示,浙A09056攪拌車將承擔主要以上責任。
晦氣來了擋不掉啦!
冠宇公司問答錄
記者昨日致電浙A09056所屬的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部經理周經理接受采訪。
問:聽說浙A09056又出事故了,撞了一個人,是不是?
答:是有的。
問:聽說這次又是右轉彎撞人,去年的事故你們也說右轉彎有盲區,但這次事故發生后,浙A09056車上并沒有避免盲區的裝置。
答:是電動自行車沒看到撞上來的。
問:一輛車連續出事故,公司怎么看?
答:晦氣來了擋不掉啦!哎……如果一定要說同一輛車,這怎么說呢。我們管是已經管得很嚴了,這個事故出來后又馬上開會,我們后來也馬上跑到醫院去,付錢,然后也跑到交警隊去接受調查的。
問:即使不是同一輛車,總是同一個公司的,七年前的事故且不說,連續兩年每年都發生事故,這個概率高嗎?還是在你們行業算正常的?
答:人家公司的概率我不知道,這個人家都很忌諱的,不好問的。正常么,發生事故總是不正常的。
問:那么浙A09056連續發生事故,確實是說明你們存在問題?
答:這個我就不好說了,我肯定不會這樣應的。對不起,我要下班了。
此外,浙A09056還有未處理的違法記錄。2008年兩條。第一條:1月10日14:55,在杭海路,車輛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第二條:8月13日16:30,萍水西路梅園路,走禁行線。
如果不是巧合
我們又該怎么理解?
或許在同一輛車上接連發生事故真的只是一種巧合,但是同一個公司的車接連以同樣的方式發生事故,可能就不是巧合;同樣類型的車在杭州頻繁以同樣的方式發生事故奪人性命,更不是巧合了。
在快報的查詢系統,輸入“工程車”,就能搜索到一堆事故。這些事故的時間、地點都不同,車輛單位、肇事司機不同,受害者不同,傷亡原因也不同,像浙A09056這樣同一輛車連續傷人奪命的,確實是個別的現象。但是,在這些不同和偶然的背后,有一些東西是共同的——共同的因素是偶然背后的必然:
司機不注意觀察、車輛制動不合格、超速行駛、超載行駛、不按規定讓行等情況引發事故,這是絕大多數大型工程車事故的起因;
工程車輛負事故的主要以上責任,在今年以來的92起工程車事故中,有78起是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在這些事故原因背后,還有更深層的原因,例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招聘的司機技術是否過關,安全意識是否夠強……
今年4月起,市政府專門成立“工程運輸車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小組”,多個部門齊抓共管針對工程車輛進行整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王國平曾多次批示整治工程車。
然而,再怎樣的整頓和培訓,是否能起到效果,最后都落實到每個司機在路上的每一分鐘里。
浙A09056,這個車牌號在我腦子中不僅僅是一串數字,我能清晰記得這輛車的樣子,以及,我第一次看到它時的場景。
浙A090562007年3月27日
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軋死一人
2007年3月27日20:38,胡先生來電:體育
場路環城東路口一輛汽車撞死了一個男人,肇事司機逃走了,死者現在躺在那里,非常慘……
剛下班的我馬上趕往事故現場。
在體育場路阿波羅男子醫院門口,這輛白色的混凝土攪拌車停在路上,龐大的滾筒還在緩緩轉動,滾筒上“浙A09056”幾個大字一起在轉。
車子底下卡著一輛男式自行車。汽車輪胎上有血跡。
往前走到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的西北角,圍著很多人,地上趴著一個穿深色衣服的男人,身上有被軋過的痕跡,一動不動。在他邊上,警方拉起了警戒線。地上有很長的兩道夾雜著血塊的輪胎痕跡,圓弧形的,觸目驚心。
據目擊者說:晚上7:30左右,一輛白色攪拌車從環城東路往體育場路(北向西)右轉彎,自行車就在它旁邊,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卷進前輪,車輪從騎車人身上軋過,攪拌車震了一下,沒停,接著攪拌車的右后輪又從騎車人身上軋過,車子又震一下。
此時剎車燈亮了一下,但是車沒有停,很快就加速開走了。車開過后騎車人躺在地上,已無聲息。
攪拌車轉彎時車速很快。最后被一輛目擊事故的出租車逼停,距離事故現場已有600米開外。攪拌車停下時,自行車還卡在車輪下。
事后交警證實了這些情況,并指出當時攪拌車右轉,自行車直行。
我還記得當時圍觀的群眾在兩個現場(事故發生現場和攪拌車被逼停的地方)久久不散,死者被轉移走了,肇事車也開走了,還是有人圍著:有的人低聲說話,有的人不說話只搖頭。
最后交警認定,于某駕駛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規定的攪拌車,右轉彎時未注意觀察其他車輛的動態,撞上騎自行車直行的男子張××,負主要責任。
(3月28日都市快報第7版《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 狂野轉彎的混凝土攪拌車軋死騎車男子 拖著自行車逃逸幾百米后才被出租車逼停》)
浙A090562000年6月15日
省府路九蓮村岔口軋死一人
對浙A09056印象深刻的不只是我和當天的目擊者。
2007年3月28日,也就是體育場路環城東路口事故發生第二天,慘烈事故一見報,讀者沈老師揪心的痛苦和憤怒立即被引爆了。
他的弟弟在7年前也死在這輛車下,沈老師的母親當時還不相信:“你記性真好,7年了車牌號怎么還記得那么牢。”沈老師說,“這怎么可能忘得掉!”
2000年6月15日凌晨2:45,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駕駛員沈某(36歲,三墩人),裝了半車混凝土,從北大橋月亮路的公司出發到人民大會堂工地,省府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九蓮村岔口右轉彎時,沒有發現旁邊行駛的二輪摩托車,攪拌車碾軋過摩托車,摩托車司機因胸腹腔內臟器損傷當場死亡。
死去的摩托車司機就是沈老師的弟弟,當時27歲,是一名歌手。
肇事司機說在事故發生后覺得不對,下車看到自己軋了人后嚇壞了,立即把車開進工地,打了110報警。司機事后承認,當時疲勞駕駛,轉彎沒看后視鏡。交警認定,司機沈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當時肇事的這輛車,就是浙A09056。經核實,2007年3月27日晚體育場路轉彎撞死騎車人的攪拌車和2000年6月15日撞死沈某的攪拌車是同一輛車。
同一個公司的同一輛車時隔7年,用同一種方式(右轉彎撞直行)先后奪走兩條命。
沈老師當時反復問記者:“我該把這理解為巧合嗎?”
浙A090562008年8月21日
天目山路杭大路口軋傷一人
看到蔣女士的來電,我心里的感覺和沈老師當時提出的問題一樣:這難道僅僅是巧合嗎?
8月21日下午2:20左右,浙A09056攪拌車從天目山路往杭大路右轉彎時,撞到了旁邊西向東直行的電動車,車輪先軋到電動車,電動車翻倒后又軋到騎車人蔣某(男,28歲)的腳,幸好攪拌車司機歐某(湖南人,43歲)及時發現并剎車,才沒有重蹈覆轍。
騎車人蔣某左腳契狀骨骨折,還有其他皮外傷。
經初步調查,浙A09056右轉彎時未仔細觀察,撞到直行的非機動車,當時直行和右轉都是綠燈。事故還在調查中, 交警表示,浙A09056攪拌車將承擔主要以上責任。
晦氣來了擋不掉啦!
冠宇公司問答錄
記者昨日致電浙A09056所屬的浙江冠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生產部經理周經理接受采訪。
問:聽說浙A09056又出事故了,撞了一個人,是不是?
答:是有的。
問:聽說這次又是右轉彎撞人,去年的事故你們也說右轉彎有盲區,但這次事故發生后,浙A09056車上并沒有避免盲區的裝置。
答:是電動自行車沒看到撞上來的。
問:一輛車連續出事故,公司怎么看?
答:晦氣來了擋不掉啦!哎……如果一定要說同一輛車,這怎么說呢。我們管是已經管得很嚴了,這個事故出來后又馬上開會,我們后來也馬上跑到醫院去,付錢,然后也跑到交警隊去接受調查的。
問:即使不是同一輛車,總是同一個公司的,七年前的事故且不說,連續兩年每年都發生事故,這個概率高嗎?還是在你們行業算正常的?
答:人家公司的概率我不知道,這個人家都很忌諱的,不好問的。正常么,發生事故總是不正常的。
問:那么浙A09056連續發生事故,確實是說明你們存在問題?
答:這個我就不好說了,我肯定不會這樣應的。對不起,我要下班了。
此外,浙A09056還有未處理的違法記錄。2008年兩條。第一條:1月10日14:55,在杭海路,車輛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第二條:8月13日16:30,萍水西路梅園路,走禁行線。
如果不是巧合
我們又該怎么理解?
或許在同一輛車上接連發生事故真的只是一種巧合,但是同一個公司的車接連以同樣的方式發生事故,可能就不是巧合;同樣類型的車在杭州頻繁以同樣的方式發生事故奪人性命,更不是巧合了。
在快報的查詢系統,輸入“工程車”,就能搜索到一堆事故。這些事故的時間、地點都不同,車輛單位、肇事司機不同,受害者不同,傷亡原因也不同,像浙A09056這樣同一輛車連續傷人奪命的,確實是個別的現象。但是,在這些不同和偶然的背后,有一些東西是共同的——共同的因素是偶然背后的必然:
司機不注意觀察、車輛制動不合格、超速行駛、超載行駛、不按規定讓行等情況引發事故,這是絕大多數大型工程車事故的起因;
工程車輛負事故的主要以上責任,在今年以來的92起工程車事故中,有78起是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在這些事故原因背后,還有更深層的原因,例如公司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招聘的司機技術是否過關,安全意識是否夠強……
今年4月起,市政府專門成立“工程運輸車輛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小組”,多個部門齊抓共管針對工程車輛進行整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王國平曾多次批示整治工程車。
然而,再怎樣的整頓和培訓,是否能起到效果,最后都落實到每個司機在路上的每一分鐘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