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堅持決策公開。實行政府投資工程集體決策、公開聽證和效益評估制度,加強對項目實施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杜絕各種暗箱操作行為,讓工程在陽光下運行,使腐敗在陽光下無處遁形。二是堅持信息公開。通過電視、公告、公開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開發布政府投資工程的相關信息,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腐敗風險。三是堅持過程公開。明確投資總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工程一律實行公開招標,并成立監督機構,將監督觸角延伸到施工現場,對征地拆遷、招標投標、建材采購、設計變更、概算調整、資金劃撥等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跟蹤和無縫隙監督。四是堅持結果公開。實行重點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審計結果公示制度,對審計公告指出的問題進行將跟蹤督辦,徹底改變了過去“重建設輕審計、重審計輕公示、重問題輕整改”的現象,有效遏制了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