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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材料將被戴上監管“緊箍咒”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9-2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搜房網
核心提示:建筑節能材料將被戴上監管“緊箍咒”
  9月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等國務院三個部門首次聯合起來對外發布了《關于加強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次《通知》的推出是希望從生產、流通及建設等方面入手,實現多領域多環節全面監管,盡力避免不合格節能產品的出現,確保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所使用的節能材料和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從而達到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提升建筑節能水平的目的。盡管此次《通知》注重引導建筑節能材料的合理使用,但同時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新材料處王偉武博士指出。

  建材監管戴上“緊箍咒”

  此前,我國一些省份許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節能材料的情況,并不是個案,已經引起了國務院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這些情況包括有的生產企業不按產品標準組織生產;有的建材市場經銷企業非法經營無產品名稱、無廠名、無廠址的節能材料和產品;有的建筑工程違規購買和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正常的生產秩序、流通秩序和使用程序,也給建筑工程質量特別是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帶來嚴重影響。

  “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包括圍護結構和用能系統兩大類。主要有墻體屋面保溫材料及其輔料、節能門窗幕墻,采暖、空調、照明、熱水供應等設施相關的產品。比如外墻保溫中的網格布主要作用是固定保溫砂漿,但如果網格布質量較差,保溫砂漿就容易脫落,最終影響到了建筑外墻的壽命與節能效果。”王偉武說。

  因此,此次三部門將分別監管,國家質檢部門將嚴控源頭,從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的質量監管,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生產標準。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產品標準組織生產,按規定進行產品的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出廠銷售;國家工商部門將從流通環節進行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從建設環節進行監管。

  開發商亦被限制對于建設環節,《通知》對相關責任主體做出了具體的限制性要求,包括建筑工程必須采購和使用質量合格、手續齊備的節能材料和產品,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使用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節能材料和產品;設計單位不得設計不符合標準規范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產品;施工單位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進行查驗,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不得進場使用,并按照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程要求進行產品的抽樣檢測。

  “據我們調查,房地產監理人員往往由于利益驅使而依附于房地產開發商,某種時候起不到監理作用。今后這一領域的監督也要加強。”王偉武說。

  說到建筑節能,招商地產工程部負責人強斌表示,政府一定要狠一點,讓開發商產生懼怕的心理,才能更好地推動建筑節能。最近幾個月,因為某些開發商所采用的玻璃產品的遮陽系數不夠及開窗率不足,深圳的建設部門已經要求開發商將建筑上全部的玻璃換成節能玻璃,“深圳的建設部門對于建筑節能的監管非常嚴格,他們采取抽取樣本的方式來界定項目的節能實施情況,如果取樣不合格等同于整棟建筑不合格。此舉強有力地推動了深圳的建筑節能工作。”“《通知》的出臺也將在業界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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