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環境資源的合理利用,推進綠色生產,實現綠色消費,河北省唐山市地方稅務局日前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服務科學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企業實行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降耗,對實行節能降耗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
《意見》規定: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企業,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對企業從事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第1年至第3年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第4年至第6年企業所得稅。對單位和個人提供污水處理、垃圾處置勞務,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
對因節能減排、退二進三、城市規劃等原因,由各級政府決定搬遷的企業,在其搬遷過程中造成的財產損失,可按規定申請財產損失稅前列支。
唐山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技術,免征其轉讓、培訓、咨詢、服務時取得收入的營業稅。